Re: [申诉]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渎职

楼主: sitos (麥子)   2014-04-11 17:38:10
对 Aatrox5566 板友在 #1JA6dgb0 (Sub_Strategy) 的检举项目,分作以下说明。
1. 对于在标题中提出的吃案渎职的部份,我的理解是指吃案这件事本身渎职。
而依据文中所提出的证据,我的理解是此一检举标的是 #1J8KDldT (LoL_Picket) ,
Aatrox5566 板友认为 po11po11 板主吃案。但 po11po11 板主于文末已作出判决,
唯在判决当中并未说明处分之理由,因此我也在本板请 po11po11 解释处分之理由,
po11po11 板主已将其判决之理由说明于 #1JEjgo28 (Sub_Strategy) ,
请 Aatrox5566 板友查照。对于这部份的检举,板主已有处分,并无吃案。
2. 对于 Aatrox5566 板友检举理由的第一点,板上的违规行为认定本属板主职权,
故当 po11po11 板主认定该文违反板规 B1 时,已进行相对应适当的处分。
由目前所提出的证据,我不能理解为何检举人认定板主“更改”检举内容,
对于这个部份请检举人进一步说明板主“如何更改”检举内容并加以举证。
3. 依照检举人所提之证据1所引述先前的判决公告 #1IxYP8bd (LoL) ,
blsy4300145 前板主仅有说明再犯水桶加倍,并未判决 VVVV5555 板友闹板,
我从目前所呈的证据无法推出 VVVV5555 板友应受永久水桶的结论。
对于为何 VVVV5555 板友再犯后即应予以永久水桶,请检举人加以详加论述。
4. 对于板主分别对 #1J8GSgPu (LoL) 及 #1J8bud2E (LoL) 两文作出判决,
前者系对 #1J8KDldT (LoL_Picket) 检举之处理,而后者乃板主认定为明显的废文。
我目前对此案的理解是,板主在接受检举后,发现前者违规情形并不严重,
因此仅以 B 项加重警告作为处分。但由于此检举,板主亦发现 VVVV5555 板友,
在板面上发表废文的情况,故另外处理了后者。虽然两个判决之间可能有关联,
但在违规行为的认定上,以及判决的处分上两者是独立的。并无李代桃僵的问题。
5. 根据被检举原文的脉落,我不认为可以如检举文所述的一样直接推论出,
“原作者认为铜四以下都是‘废玩家’或‘拉几操作’”这个结论。
故我认为板主依照检举文的脉落未认定被检举文违反 C1/C2 属合理的判决。
检举人应更详细地检举并直接论述为何认为该文引战或谩骂。
6. 对于板主是否适任的问题,目前 LoL 板的板务处理状况仍大致良好,
只要板主有妥善分工得以完成看板管理的工作,小组长原则上不介入处理。
至于板主对于判决的心态,是否怕人说闲话等,只要不影响判决的公正性,
我认为每个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与态度,这部份我也不会介入。
如果检举人认为板主的这些特质不适任板主,请迳行发动罢免。
对于上述第二及第三点,请检举人于本板详细论述其理由。
对上述第五点,若检举人认为该文实属引战或谩骂,请再于 LoL_Picket 板提出检举。
并于检举文当中详细说明为何该文符合板规 C1/C2 的认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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