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板主群不处理Xargon等四人

楼主: sitos (麥子)   2014-01-14 14:23:14
※ 引述《diefish5566 (死鱼56)》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板规当然没有不知者无罪,不管有没有看板规,有没有知道板规,
: : 只要是违规的行为,都得要负起责任并且接受相对应的板务处分。
: : 但是你说的这些,都不足以说明发文者是恶意进行违规行为,
: : 而板主在认定的时候,也认定这些文章不属于恶意重大违规,
: : 对于这些没有违规的文章,当然就没有警告也没有处分。
: : 至少就现在整体的板务处理来看,针对这些文章的处置并没有疏失。
: : 发文者是怎么想的我不知道,如果你有相关的证据也可以提出来讨论。
: : 现况就是板主认定这些文章的内容没有违规,在 #1ImEPybc (LoL_Picket) 也详细说明,
: : 若明显不是恶意重大违规,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这是板主的裁量权。
: : 如果你要申诉板主的不处分,就得要给出更强的理由说明板主的裁量不正确。
: : 依照现在板规的规定,这些文章的确没有违规,不管有几篇都没有违规。
: : 既然没有违规,就不属于板规 E2 约束的范围,自然也跟重大扯不上关系。
: 多说无益
既然你不愿意多说,那我也不问了。
: 通篇下来你的立场就是:“板主有裁量权 板主最大”
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11PhstD5 (PttLaw)),
第二编、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看板违规行为”、第七点: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由此可知,违反板规属于看板违规行为。
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11PhstD5 (PttLaw)),
第二编、第二章、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由此可知,看板违规行为应由板主对违规事实有无进行认定。
故板主具有对于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裁量权,本属站规赋予板主的权力,
使板主对应于管理看板之义务,有足够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处分来带领看板讨论风气。
: 所以他认为没恶意的广告不是广告 免罚
: 他认为不重大的违规不是违规 猪脚面线
: 明文规定永久水桶+劣退
: 客观事实一清二楚
: 用恶意重大这类虚无飘渺的字词可以直接当作无违规
根据当时 LoL 板板规(#1IhGHAQ4 (LoL)),板规 E2 的成立条件,即已明文说明,
“经板主群认定为恶意重大违规后永久水桶”,在本案于 LoL_Picket 被检举时,
板主即已说明不符合“恶意重大违规”之理由(#1Im1M3GZ (LoL_Picket)),
且其后又对此理由再一次进行补充说明(#1ImEPybc (LoL_Picket))。
从板规明文的规定来看,板主既然已经认定不属于恶意重大的违规行为,判定没有违规,
自然就不属于板规 E2 所约束的范围。在 #1ImEPybc (LoL_Picket) 一文当中,
板主已经说明被检举的文章可以经板主群认定为恶意重大违规后永久水桶。
但若明显不是恶意重大违规,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而板主认为板规的执行,
不应该让没有恶意动机违规,实际上也没有扰乱板面的发文者受到最重的永久水桶。
基于上述板主的解释,我认为在本案中并没有你所说的,“没恶意的广告不是广告,
不重大的违规不是违规”。在这个案例中,广告就是广告,只是不达 E2 的违规标准。
而板主一开始就讲这个案件经过判定无违规,因此亦没有不重大的违规不是违规。
上述的客观事实一清二楚,不符合板规 E2 所述处分的条件,目前看来并无不当。
板主亦已经清楚说明为何认定非恶意重大违规,板主列出了这么详细的理由,
如果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当,我至少要看到反驳这些判决理由的论述,才能知道不当之处。
既然不打算进一步论述,依我现在看到的证据,我认为板主的处置没有不当,申诉驳回。
: 此例一出
: 同样E2的提供外挂者
: 只要说我一家大小三十六口全靠我一个养 上有八十老母下有嗷嗷待哺
: 请板主饶命 完全没有恶意 我只能靠卖外挂生存
: 这样是否就因此不处分?
针对上述的问题,你可以询问板主。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人是板主,我不能代替回答。
: 板主裁量权应该是在客观事实不清楚时见具体情况施行
: 而非无限上纲赋予板主皇帝一般的地位
根据站规的规范,板主在所有的看板违规行为上都具有其认定权。
在本案例当中,板规明文规定要在板主认定为恶意重大违规的情况下才给予处分。
因此目前板主所作的处置的确是依板规进行认定,在客观事实为没有违规的情况下,
依照板规的规范对于被检举的发文及其发文者给予不处分的处置。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4-01-15 00:12:00
算了 你就结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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