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4

楼主: diefish5566 (LOL板李奥纳多皮卡丘)   2014-05-29 12:50:10
※ [本文转录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标题: Re: tos 申诉永久水桶一案
时间: Wed May 28 20:47:24 2014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铭言:
: 废话不多说 比照上次被认证为清算的永桶一条一条回
: 根据第一大段morphine1121的造谣检举一案
: 老实说我不懂你放这段干嘛
: 与后面判决无任何连接
: 但正好可以拿来证明多重标准
一.放来引述后面的引战
二.恶意引用版规之证据
: → diefish5566:#1JPJyz5r (ToS) 阴谋论前板主就造谣 对板友造谣没事 05/21 14:15
: 此言依据正是推文该代码之公告以及#1JPwDHF1 (Sub_RolePlay)之申诉案
: 对前板主捕风捉影言论→以板主认为是重大事件为由 处分
: 对本人无任何证据恶意诋毁言论→快找五个人啊 我认为不重大喔 不受理
等小组长判决出来就得知对错
两版友之间指责对方提出不实造谣需提出证据

造谣需要与本版相关或与神魔之塔相关
: 后面一段就算不说Initial5566冯京当马凉
: 拿MYCARD的回应斩9898的说法让其证据可信度存疑一事
: 退一万步 就当我真的造谣好了
当真造谣就板规处理了
: 板主的标准还真的把板友分了三六九等
: → peterman167:造谣是用来避免新手在玩神魔之塔时,避免被文章或推 05/21 14:12
: → peterman167:文误导用,谁管你在哪个板出没或者是有分身? 05/21 14:13
: → peterman167:跟板有关我也会拿造谣来桶啦,谁管你跟有没有分身还 05/21 14:16
: → peterman167:出没在哪里 05/21 14:16
: → peterman167:你出没在哪跟有没有分身跟Tos板一点关系都没有啦 05/21 14:17
: → diefish5566:自己说玩神魔之塔时 后面又加有的没的 奇怪耶你 05/21 14:17
: → peterman167:造谣得用在于神魔相关或与本版相关之文章 05/25 22:39
: 请问mycard和9898又哪里符合这里的标准了?
: mycard能不能当现金去7-11买菸和神魔之塔或TOS板有任何关系吗?
: 再者也没有拿出所谓的五人检举证据
: 所以你认为mycard能不能当现金买菸比对板友人格的诋毁重要囉?
: 不然怎么会把这当重大事件水桶?
本板存许免费mycd文已久,前阵子也为免费mycard文订立过板规
视为与本板相关
板友人格请待小组长判决
: → diefish5566:oo一直都很团结 05/21 14:08
: 这句哪里引战了?
: oo本月有无数讨论不再赘述
: 称赞个团结都不行?还是只要对oo有任何评论都是引战?
嘲讽引战可由板主判定
: 后面应该是以
: → diefish5566:造谣要拿出证据啊 不要以为有板主罩就能乱讲话 05/24 19:58
: 判定本人引战
: 上方提到之申诉#1JPwDHF1 (Sub_RolePlay)已经充分表明了一个事实
: 本人被他人造谣无事
我没判你造谣阿
我判你引战
: 推 caca5566:死鱼那你怎么开分身围攻我> < 05/03 00:48
: 很明显这句话可不是板主口中的怀疑
: 就是用断定口气造谣以污蔑本人人格
: 本人就以本案作为板主罩的判断依据
: 且该推文后面很明显完全没有笔战
: 请问又何来引战之有?
: 此永久水桶 不合规 不合理 我看仅仅是合了那部分板众嗜血的情罢了
此案请待小组长判决
最后
看清楚上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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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MpLJLa (ToS) [ptt.cc] Fw: [改判] diefish5566 永久水桶?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ToS/M.1398486355.A.564.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diefish5566 水桶28天,但由于情节严重,若有再犯将永久水桶处理之。
只要再犯就是永久水桶,不论量刑
且你没有申诉表示接受判决
再加上板规早有
三. 明知故犯、恶意违规者,水桶期得依规定四倍+退文
累犯者永久水桶+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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