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diefish5566 申诉 ToS 板两案合判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4-04-26 11:06:20
本文为 #1I_tORzI (Sub_RolePlay) 之申诉案
标题:[申诉] TOS板 ice0514板主 滥权水桶
申诉人:diefish5566
被申诉人:ice0514 (ToS)
合并 #1IjQsiPh (Sub_RolePlay) 之申诉案判决
标题:[申诉] 不满TOS板两板主不处分qa17b
申诉人:diefish5566
被申诉人:peterman167/bradyaraoy (ToS)
判决主文:请 peterman167 板主协助重审及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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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长话短说...
1.
先说 diefish5566 跟 qa17b 的部份
这个是成立的,组务看完推文也认为双方有接近吵架或是人身攻击之事实
请板主 peterman167 针对双方于 #1HYQtU-h (ToS) 底下之推文进行板规处置
2.
恶意检举的部份,群组长指示说不能这样判
检举是板友的权力,不能因为检举理由空洞造成版务困扰的原因来否决
但是组务提醒申诉人
请勿再拿板主依其行使板主权限的文章对其提出违反板规之申诉
基本上是不会成立的,理由已经由群组长解释过
检举置底造谣的问题,那是过时资讯板主无法即时更正
板主也是人不会24小时在线上,请申诉人了解造谣跟过时资讯的差别再行申诉
然后如果连板主发黑特区都要检举讨嘘
很抱歉,组务认定这就是恶意检举
基于保障申诉人基本权力,你当然可以申诉
会不会成立就是另一回事了
检举门神是外挂的部份,申诉人明知门神为该板有ID却执意检举
尔后若有此类申诉,组务一律驳回不处理
剩下太多组务不再一一拿出来说了
3.
组务不认同板主这种大清算作法,多条板规违反直接永久水桶
若板规有规定刑度,请依照刑度计算
即使最后算出来要水桶几千天,那都跟永久水桶有差别
依照站规第二章第十条,我们保障你申诉的权力
所以本案改判,请板主 peterman167 协助变更此案刑度
单就本判决第一点进行处置
4.
本案延宕多日,若最后判决刑度小于已经处分天数
则由下次违规时抵扣,若不足则请仅补上不足天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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