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uzzleDragon 板主 Shigeru777 判决不当

楼主: Shigeru777 (茂茂)   2014-06-06 15:17:25
※ 引述《nawussica (暴民好弱 )》之铭言:
: 贵板公告
: 修订板规及处罚使用者 时间相同 并也如此自述
: 保护使用者下
: 规 不溯及既往
: 此判决及申诉案已违反此一原则
: 而依检视 本案 贵板处置精神在于
: 使用者帐号名称 于贵板不容 甚以违反前述不溯及既往精神 判决
先看一下不溯及既往的解释:
当在行使某个行为时,该行为在当时无法律规定限制而不被处罚。虽然之后立法者规定这
种行为应该要被处罚,并立下新法规来限制,但因过去该法规还未订立,在当时所“犯”
下的行为是不能去追讨的。这就是“不得溯及既往原则”。
申诉人puzzlecombo发文违规当时就已违反旧版板规4-2
4-2 提及所有被由板务认定为外挂或非法程式之文章 (包含ID、暱称)。
我就是拿旧板规桶人,这跟不溯及既往原则有何关系?
: 再则
: 虽先前在与本案无关文中已答复
: 不宜针对帐号 而应以板规作行为罚之精神 在此也再度做一次宣达
不宜针对帐号 而应以板规作行为罚之精神,这在新的板规就已有修改
4-2 提及、宣传所有由板务认定为外挂或非法程式之文章(包含暱称、签名档)
或推文,如有类似事项不了解是否违规者,请先来信版主询问。
明确删除帐号字眼,但是保留暱称,这是根据以下站规
而且根据以下站规(节录):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二、其他违规行为:
五) 不当编辑或使用暱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不当编辑或使用暱称,本来就被站方列为违规行为,新版版规也以此为标准
拿原本puzzlecombo违规内容(节录):
作者 puzzlecombo (puzzlecombo) 看板 PuzzleDragon
标题 [帐号] 首抽猜谜+分享
时间 Mon May 19 19:27:12 2014
我们会水桶这名使用者,不管新旧板规前后都不是以帐号名称为主要依据
而是使用的暱称违反板规4-2(而且不论新旧),依照旧板规和新板规都是一样的处罚
更没有所谓违反不溯及既往精神的疑虑
: 判决如下
: 应公告解除 本申诉案申诉者水桶处分
: 另 板规不宜针对ID(非暱称)处罚 建议修正
: nawussica
: 若两方有意答辩申覆 还请回文
同上,公告就已取消针对ID,而且看来你也认为不当使用暱称在违规范围内
所以我不认为我需要对于之前的公告或板规甚至是水桶处罚进行任何的修改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6-07 17:54:00
(AID): #1JaI8GHF (Sub_GTopics)依原判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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