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7-03-15 21:25:11原本不想答辩的,但是我发现一件事。
申诉人登入仅180余次,
然其于本板最早发文时间为 Mon Nov 9 15:01:06 2015
其于Steam板最早发文时间为 Mon Jul 7 12:54:19 2014
是否为重新注册之新帐号,是否为同意人而申诉当事人适格,非无疑义。
又本组组规规定
(8)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2.于本组或组内看板违规日期超过 60 日以上案件。(超过60日不予追诉)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显然已逾追诉时效,本人主张时效抗辩,请 组长驳回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