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BB_Online板主zyx12320、r51303判决

楼主: r51303 (天梦星痕)   2016-01-08 05:06:17
※ 引述《samok (☻☺☻☺☻☺☻☺☻☺☻)》之铭言:
: 乙:本人于#1IO2CcHv 下检举推文为表达本人立场之意见 并无歧视任何人之意
: → samok: 伪娘不是罪 讨人厌的伪娘才是罪
: 内容之意为:要贴伪娘连结不是问题 只是做出讨人厌(违反板规之行为)才是罪(违反板规)
: 使用者akumakei也有于其他看板张贴其连结之文章 并无违反其他板之板规
: 更何况我对于任何性别、种族、政党皆表支持 前题是不违反板规之情形下
引述本版检举区贵用户之发言
→ samok: #1MWK63EL B2 12/28 22:49
→ zyx12320: 这篇没违规吧@@ 12/29 14:49
→ samok: 他贴他连结连结没违规? 还放自己的照片 12/29 22:45
→ samok: 伪娘不是罪 讨人厌的伪娘才是罪 12/29 22:46
根据前后文意 贵用户(samok)强调该使用者放自己照片
并针对照片内容(伪娘)进行人身攻击
两位版务经过详细讨论研究后确认贵用户的攻击意图明确
其中,违反板规是否讨人厌这件事情见仁见智
但贵用户强调他的照片让你感到讨厌 而且贵用户已经点击进入查看该项片
才可能分辨出照片之内容 这属于明显主观意识认定
也因贵用户在用词定义上的不精确
对于使用者(akumakei)已经造成一定的伤害
版务方认为人身攻击之描述并不容得贵用户主观解释这件事情
必须由当事人及第三方判定使用的措词是否失当,是否造成别人伤害?
请贵用户回避此利害关系,避免再次造成该使用者之伤害
还请小组长担任公正客观第三方进行相关判定
另外关于你是否对于任何族群都表示支持并非本判决之重点
我们版务方对于你支持谁不支持谁都无权干涉、更无心了解
相关描述仅为版务方希望你对该用户之错误语述
所造成的伤害表达歉意跟尊重!
同时无关于你是否真具有其人身攻击之本意
重点仅在于该文字之描述是否会带给该使用者与第三方的误解。
以上针对B项部分
还请小组长明察,本版两位版务均于合议过程对此判决表达同样看法!
如有判决失当之处还请小组长不吝纠正
:
: 丙:→ r51303: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后72小时内于Sub_Gonline版提出上诉
: 根据本板三、申诉/检举流程第(8)点
: (8)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     1.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 2.于本组或组内看板违规日期超过 60 日以上案件。(超过60日不予追诉)
: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于 72 小时内补正。
: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 并无规定三天内不申诉即不可申诉 我认为r板主并无熟悉组规
: 又发公告以及收录精华区之工作大部分皆为z板主所做
: 请小组长确认r板主是否适任板主一职
另关于贵用户申诉之本版务不了解组规之问题
贵用户实则误解本版务之意思
本版务从头到尾于叙述中并未提及三日以上不能申诉
仅因了解贵用户在本案上的执著 以及沟通过程中我与Z版大都不甚理解的坚持
咨因理解贵用户一定会坚持到底的决心 如原申诉文贵用户检附之沟通过程可详见
但版务方亦无跟贵用户继续相争的意思 故依循本组组规
(无直接关系,仅供时间订定之参考)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上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周。
若经小组长查阅,有伪造证据者。将给予退文,水桶三个月。
订出一个明确时间节省贵用户与本版两位版务之宝贵时间
但并无限制贵用户必须于该时间内进行申诉
还请贵用户明鉴了解本版务所表达之意思
另外关于本版分工一事为本人与Z版大之内部事务
版务分工本就应由版务方内部协调 而本版务自上任以来兢兢业业
亦明确订出独步于全区单版的附议制度
上任以来多次靠此制度解决多次版务争议
并严格把关控制版务执行上的深度、法理
让每次被判决之被判决者都能有最完善合理之裁决
亦多次于本版版务版与Z版务争论数个争议判决
包含这次对贵用户之申诉非常重视
也刚在详细讨论并确认版规执行范围后 做出相关判决与答复
克尽职守 实无任何滥权或渎职之行为
还请贵用户尊重版务方的分工自治权
并有请小组长移驾至本版(BB_Online)之版务专用版面
查核本版务针对以上指控做出的答辩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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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甲项申诉版务方再次申明立场
: 甲:使用者akumakei于BB_Online板内贴文#1MWK63EL (BB_Online)
: 已违反板规B-2内所提到的【无关板旨】
: 又 其板规效力位于文章、推嘘文、签名档
正如判决本文所述(如下连结)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452080636.A.C71.html
虽然从旧版版规开始
到现在的板规中规范的内容包含文章 推嘘文 签名档
但如果要把无关BBO版旨的签名档也判定成违规的话
本版亦查无相关判例 此外在B2版规中已经有强调
B2【无关板旨】
请勿发表与BBO无关的"""文章""""
B项总则固然是包含到B项细节 但其内容之明订必须视条文内描述而定
这也是里所应当之事
而如造成贵用户对于版规解读上的误解
本版务仅代表本版全体版务对贵用户表达歉意
并会针对版规表达所造成之误解进行修正
但实因经查B2版规含旧版版规1-3并从版上2013年以后共计202篇判决本文
确认2年内可回朔之判例无相关针对"签名档"
可证实该B2版规已明确针对"文章"做规范 并无包含签名档之不合理可能
版规的制定应该要以保护使用者为主要目的
更何况贵用户亦题及其他版并无针对签名档之状况出现
为保障使用者正常使用签名档之权利 本版亦无权干涉使用者在签名档之合理使用
除非涉及站规提供非法连结、商用广告用途...等
否则无限制之可能 回溯相关版规之制定亦无在B2项针对签名档之描述
最后关于几成几成之问题本应由zyx版务进行回应
但本版务亦提出本版务之学术上的见解
根据统计学的一些相关知识
贵用户单就从12月的文章来做观察
并无统计上、甚至乃自学术上的任何信度、效度可言
故贵用户的指控证据不足 无法证实本版签名档有效数量之见解
该答辩属无参考性之描述 还请小组长明察
如需统计相关专家之文献引用提供相关见解
本人亦可进行一些相关补充
以上为针对S版友之申诉书,版务方所提出的答辩。
BB_Online版务方答辩代表
r51303
西元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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