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nobunyaga版 版主Fz 判决不当

楼主: ganbaday (低调)   2012-12-27 21:26:25
事发经过:
J某以本尊嘘文后,再刻意以分身ID人身攻击遭桶。
而后发文时,版主将本尊ID同处水桶
争点:
分身连坐处分之构成要件
说明:
水桶惩处之精神所在,在于限制行为人的发言权,按法理其对象应以使用者为主,
若仅限制帐号而不以使用者为据,禁止发言的功能形同虚设。
然而,由于PTT站上亦有部分看板没有分身连坐的罚则,行之已久,
因此尚不能将分身连坐视为PTT站上众所认知的判例(例如张爸文不用版规也直接永久),
毕竟仍有不同的认知存在。
此次J使用者刻意开分身来嘘,显然是故意钻版规漏洞... 实非可取。
(相较于用本尊嘘,被桶后开分身发言,刻意换分身的犯意昭然若揭)
但依罪刑法定原则,定罪仍应以法有明文之规定为主,纵使未列于版规,
至少应有相关公告或者类似判例可采。
版主惩处违规行为,但被钻漏洞时只能赶紧补洞,除非重大闹板,
否则仍应以已经公告的相关规定来惩处。
判决如下:
此案驳回原判,并请版主尽速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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