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jackthegreat 信箱]
作者: jackthegreat (交大小喇叭)
标题: Re: 信喵版水桶
时间: Sun Dec 16 20:28:30 2012
※ 引述《Fz (Hi stranger)》之铭言:
: ※ 引述《jackthegreat (交大小喇叭)》之铭言:
: : 版主你好
: : 信喵版的水桶处理劣者有些愚见
: : 水桶公告中指出:
: : 原使用者ID被禁止讨论后,
: : 若使用其他ID继续参与讨论则原先的罚则将形同虚设,
: : 因此特公告处置。
: : 站方及相关群组 未明确规定有ID连坐的处罚
: : 交由各版的自治处理
: : 但版规上从未对于单一使用者 使用不同ID时
: : 若其中一个ID违规 其他ID则必须进行连坐的处分
: : 在其他ID未违反版规的情节且版规未明确规定的情形下
: : 将与违规ID相关的合法ID连坐处分 劣者以为如此作为不甚适当
: : 对使用者在版上的发言权利损害甚大
: : 总结
: : 1.同一使用者的多个不同ID 不应其中有违规被处罚的ID 而进行连坐处罚其他未违规的ID
: : 2.若要进行连坐处罚 需版规有明确规定方可进行 否则不应执行连坐
: : 因此ID:jacktheone若是违规被处罚
: : ID:jackthegreat在版上发言在不违反现行版规的前提下
: : 依现行的信喵版规 应保障ID:jackthegreat在版上的发言权利
: : 若版主对此文章内容论述 认为有其他可研议之处 欢迎私信交流
: : 或与管理群组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议
: 此情况私以为情况特殊
: 于该篇文章中先是以jackthegreat发表言论
: 接着以jacktheone来人身攻击
: 最后公告水桶之后 于可见公告情况下发表文章
: 私认为此为刻意挑衅之举
: 因此特公告暂停你于板上的发言权利
: 若有不服 请洽组务
: 另外 此为题外话
: 似乎您详阅了站规及群组规定
: 不知您对于群组规定中此则有何高见呢?
: 8. 身为版主请以身作则 若知法犯法 以身试法
: 经查证后经予以加重处份
私以为此则所述之行为 仅适用于版主在其所管理之版面
用以约束版主在其所管理版面之行为
拥有版主权限的ID 在其他非所属管理的版面之行为 可受其他版主之约束
应以一般使用者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