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 沟通信件 3

楼主: HoYoverse (齁油宇宙)   2023-11-11 23:51:04
※ [本文转录自 HoYoverse 信箱]
作者: leafff (leaf)
标题: Re: 申诉
时间: Sat Nov 11 18:29:39 2023
HoYoverse 板友你好,
※ 引述《HoYoverse (齁油宇宙)》之铭言
: 本人已于文章首段表明
: #1CejqUcS (Violation)
: 依据本站站规第三编 第二章 第十五条
: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于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 本人于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miHoYo版)提出检举
: 格式亦符合本站站规要求
: 置底公告及版规并无要求检举需利用站内信且勿直接将文章发表于看板上
: 即使有,miHoYo版版规亦不得牴触上位法的本站站规
经板主群讨论与检视其他看板运作模式,
尚有其他大型看板另设有检举板以处理检举事务,
因此若使用者于看板上张贴检举文,
板主同样可不予处理并且依其他板规处置,
因此认为禁止将检举文张贴于看板上并不违反站规
: 故并无
: “在看板发表无关板旨的文章”
: “经板主群认定文章有扰乱看板之目的”
: 之事实
: 请版主解除水桶
且板友登入仅有1天,
因此板主群依合理判断为他人之分身帐号,
故依据较重的C-3扰乱看板秩序处理
: 并依据本站站规第二编 第二章 第八条
: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 第二编 第二章 第十一条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
: “对于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 进行判决
: 若版主认定无违规,也请版主公开回复并说明其理由。
: 此信同步寄给其余版主,若沟通未果上诉至组务时
: 再请版主依据组规协助转录被删除之检举文
: “*若原文已被删除则应由板主义务性提供并转录之。”
若板友对判决仍有不满,
请到 Sub_GMobole 组务板进行下一步申诉,
板主群亦会配合后续处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