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发文前已详读置底小组组规与组务板板规,若不符规定愿受删文或水桶处分。
申诉人:iwanttosleep
被申诉人:bingtsien
看板板名:PokemonGO
申诉诉求:bingtsien 版主的引战标准有争议
申诉内容:
此次判决 #1TVehgc3,因与版友斗嘴而以版规2-4-2判予我与该名版友警告并限缩言论自由。
认为版主之引战标准过于严苛,且版规2-4-2仅提及“禁止对人、团体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击、谩骂,蓄意引战等,经当事人检举,版主判定违规者水桶30日。”
能理解以站在版主之立场,当然希望版上能够和谐少点纷争,可是把标准拉这么高,连一点争论的空间都没有,觉得过分限缩言论自由是治标不治本且有牴触宪法之疑虑。
觉得在不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情况下,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或辱骂对方,和版友争论并无不可。
故进一步和版主讨论引战标准,进而得知版主的引战标准竟然是由版主自己说的算。
翻阅以往判例,有些有很明显人身攻击之事实,却判予未达。判予未达之原因,更是让人无法信服。
版规写道“禁止对人、团体以任意形式之人身攻击、谩骂......”,版规订出来,判决标准不依版规却依照版主自个儿认为的标准去判。
不清楚批踢踢有多少版是一人版主,但待过的有些版的一人版主也没见过会认为一人版主即是版皇心态的。
认为一人版主更应该以版规所规定的标准及客观的方式去谨慎处理每次判决,而不是版主自由心证影响执行版规的公平性。
版规,规范版上所有使用者。版主,亦是版上使用者之一。
版主亦受版规规范,应当遵守版规的规范事项才是,而不是将版规当作参考参考。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