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规零 本板规涉及范围仅限组务板本身,小组辖内看板相关请参考组规。
板规一 发推文相关
1-1 本板可发文之类型有:
1. [异动] :板主之上任或卸职。
2. [新板] :申请新板,请转录群组新板联署之结果。
3. [申请] :多重帐号查询,发文门槛更动、看板封存等其他需组务协助事宜。
4. [请假] :板主因故长时间无法上线时使用。
*非本组内之板主使用以上四类标题发文者,删文不公告。
5. [申诉] :请参考组规一之相关规范。
6. [公告] :组务公告使用。
7. [判决] :组务判决使用。
*非小组长以上使用6.、7.标题发文者,删文不公告。
1-2 发文未依照1-1或未满足文章范例要求者,删文不公告。
1-3 非申诉案件当事人或板主,却对申诉文回应、推文或箭头者,退文并水桶一周。
1-4 发表和 G_Mobile 小组组务无关之文章,退文并水桶一周。
板规二 申诉文相关
2-1 若申诉文不符组规,组务将推文提醒。三日内未自行更正者,删文不公告。
2-2 不同申诉文内引用相同事证者,删文并水桶一周。
2-3 经证实申诉人之事证有所缺漏者,删文并水桶一周。
2-4 经组务判断,文章或推文内含过度情绪性字句者,删文并水桶一周。
*不包含转录之他板文章。
2-5 已判决之申诉文,其事证与内容于不同申诉文内再次出现者,删文并水桶一周。
2-6 经组务判断,文章或推文内含嘲讽或人身攻击等字句者,删文并水桶一个月。
*不包含转录之他板文章。
2-7 经证实申诉人提供之事证有恶意伪造之实者,退文并永久水桶。
板规三 其他
3-1 第二次违反同内容之板规者,水桶一个月,第三次者永久水桶,分身连坐处分。
3-2 未经原作者同意转出本板文章者,水桶一周。
*组务判案,转公告需求时不在此限。
3-3 当事人对小组长依据本板规之处分可于72小时内以站内信上诉。
*上诉时应具备100字以上之理由。
3-4 小组长对以上各项板规拥有从轻裁罚之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