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PuzzleDragon 板主判决不公

楼主: iisroking (蓝山山)   2015-09-26 22:05:56
申诉人:iisroking
被申诉人:ttoy
jschenlemn
wl2340167
因此板目前有三位板主,面对判决时也是三位讨论达成共识才判
因此一并列出,然而主要与此案有关的是ttoy及jschenlemn
看板板名:PuzzleDragon
申诉诉求:请板主把包含我在内的三篇相关统计文,以相同的板规条例
以及相同的标准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置
并于PuzzleDragon板上另行公告案件相关的一切来龙去脉,务必力求详尽
并且请ttoy板主承认自己的疏失,再另行公告对我道歉,以弥补过失
申诉内容:
因初次申诉,未尽完善之处请多指教
相关公告
证一
#1M1jlHCK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2912843.A.43D.html
证二
#1M1jlwwz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2987376.A.8D0.html
证六
#1M1jtoY2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3161570.A.2C8.html
已与两位板主们进行了很充分的讨论,并且两位最终皆表示转往此组救济
稍后会附上完整往来信件
是寄给weedyc对吗? 或是全部公开转到此板上?
事情从我在PAD板上发了篇统计文开始
因我有在文内提及了练技相关的图文,并未达相关规范的数量
并且有板友提出检举
因此判定为违规
而后有另两位板友也发了相同类型的统计文
证三
#1M1jmUgH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2862345.A.588.html
证四
#1M1jnh9p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2892942.A.863.html
一样有提及了练技相关的图文,并未达相关规范的数量
并且之后有其他的板友提出检举,板主依旧坚持两人都无违规
因为此板公开,其他人也看得到
所以特别解释一下,我之所以会知道有其他人先检举
也是板主告诉我的,还有转寄给我部分内容及结果
直到后来我再次重新检视跟板主分析了违规点
板主才表示证三确实违规了
这边补充说明一下
2015/09/24 20:12:08
做了板规的修正
证五
#1M1jn_vt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43096730.A.7E0.html
修正内容皆与此三案件有关
有附上修改前后比照
这会是判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请详加参阅
板主亦表示依据此案,让板主们讨论后让板规有更完整的解释修正
因此不可能‘用之前较不适合的板规继续追诉当事人’
姑且先不提这到底是不是表示未修改的板规有疏失未尽周全之处
板主对证三以及对我的处置时间点,因为两篇违规文皆是在板规修改前发生
应当要用一致的准则标准处置,而不是在修改板规后才告诉我
已经修改了所以不可能,对于这样的处置我表示无法接受
板主对证三的处置选择了勒令修改,并且不予水桶
而非比照我的处置,直接删文并水桶,完全无告知,无给修改的机会
我也去信板主询问此事
但板主表示他认为这样的处置没问题,即便对我不公平
我表示无法接受差别待遇
亦无法接受同样类别几乎没差别的案件,却采用了不同的板规细则来处置
导致最终结果差别甚大,有水桶就算1天也是会留前科的
跟不水桶只要求修文明显差很多
这方面在我与板主的往来信件之中有非常详尽的记载彼此的想法
请再详加参阅
然后是关于ttoy板主
因jschenlemn板主表示公告事宜由ttoy板主负责
ttoy板主于相关公告的第3篇之中,未经同意便公开身为检举人的我之身份
未尽到保密的义务
对此,ttoy板主仅表示是因为我要求公开解释,才点名我的
但我并未要求公开我身份,这方面亦可于我跟板主往来信件中查阅
在这之前我亦与jschenlemn板主的信件讨论中有提到
希望在达成共识有结果以前先暂时不公告
然而jschenlemn板主最后给我的回信之中并无针对此作出答复
也未尽到转告负责公告的ttoy板主的义务
最后ttoy板主表示请我转至组务申诉,不再针对我的信件做任何回应
这中间过程之中,ttoy板主表示他根据自我检讨决定让我减刑
可参阅证六
然而天数问题全然不是重点
今天要是你判全部人或情节相近者都30天或天数差距不大
我反而较能接受
明明板主都认为是复数近乎相同的案件都是违规了,却有未给修正机会直接水桶
跟勒令修改后就不予水桶之莫大差别
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因为我追求的是公正公平,
从来都不是减刑或取消水桶,也才会有今天这篇申诉产生
特此声明,请板主们或其他人切勿曲解我本意。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8 18:41:00
缺少沟通信件记录,请于七十二小时内补齐
楼主: iisroking (蓝山山)   2015-09-28 19:23:00
原来是寄给你吗(不好意思不知怎么称呼 板主?刚已全数寄到ice0514板主信箱,如果还需要些什么请告知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5-09-28 19:54:00
转到这个看板上 @_@
楼主: iisroking (蓝山山)   2015-09-28 20:55:00
好的 标题有需要比照其他改证N吗 我先转看了一下其他案例,分类要改证N的样子,其它应该不用改如有错误再麻烦指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