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Switch板主乱删文

楼主: myfancy (精品贴心小苳菇)   2017-10-10 15:26:06
1.asdf751013 警告一次(补充2A.C)
2.依两造双方证据及答辩,本组务认为NSwitch板板主
应先公告t13thbc因犯了板规那几条法规后,再做出适当处置。
 或于删文后公告以上事项,依法行政。
别让板友认为板主有欲盖弥彰之嫌,由于板主处置方式不当
 
组务判定NSwitch板板主msun 警告一次。
 尔后请依标准作业流程管板并详细说明引用之法条,谢谢。
3.期间msun板主与另一位板主在讨论新管板事宜,而将t13thbc文章
收录精华区并删文,为顺利管理板面及加速板友阅读,组务认为板主
 此举并无失当。
4.t13thbc回文答辩,请勿过度使用情绪性的字句(补充2A.e)
5.本组务判定维持板主msun原判处置,组务这方结案。
6.t13thbc不服本判决,可再向上级申诉 ComGame-Plan 组务 ◎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补充2-本组务板规)
2. 使用组务板时,请使用下列文章分类、格式及相关规定:
A.[申诉] c. 申诉文,发文仅限当事人与板主、组务之答辩;
非当事者提出之申诉不受理,
申诉人与非申诉人间之答辩、争吵一律删文,
且视情况不受理申诉案。
补充说明:非案件相关当事人
不论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见表达,
对于申诉案请勿作任何回应,
初犯警告,之后水桶并取消水桶期间的申诉权,累犯加重
e. 申诉时请针对"事",勿夹带攻击或过度情绪性的字句,
违规者,删文记警告一次,申诉案不受理。
以上 组务 MYFANCY
作者: asdf751013 (黑羽炽月)   2017-10-10 16:07:00
小组长的警告 已收到,之后阅览会注意。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17:06:00
我无法接受此判决在本案板主并无提出任何违反板规,甚至在回信直接提出站规并无规定板主不能删文,显然板主于删文当下并不知道该以何条板规为依据迳自删文。 即使是为了讨论新板规,而将我的文章移至精华区,也未有法规依据支持,于此举之下可移动我的文章,而在本板上篇文章甚至引用站规,足显板主对于删我文章,该用何板规为依据没有任何方向。既然无任何板规依据,迫于小组长要求才作出公告,这难道不是欲盖弥彰,又或著为删而删。一天文章不到5篇的板,居然需要移动我的文章到精华区,以利阅读?这些理由到底是后来才想到,又或著删文当下就知?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1 01:06:00
SYSOP板之"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文二、权限:(3) 文章保留权: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4) 精华区整理权:板主有权整理该板之精华区以供板友阅读及回忆。引用站规是为了给不了解站规付与板主权力之使用者参考文章要先收录才能删板面上原文,显然申诉者并不了解板务程序.申诉者及其数个分身帐号在本站已有分身闹板水桶前科,在聊天取向板面也有自己开分身推自己文行为,可判断为并非不了解本站各板发文取向皆不同.而NSwitch板并非以个人心情闲聊主题为主之板面且NSwitch板近年历任板主来并无删文后公告惯例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1 01:07:00
二、权限:(3) 文章保留权: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4) 精华区整理权:板主有权整理该板之精华区以供板友阅读及回忆。引用站规是为了给不了解站规付与板主权力之使用者参考文章要先收录才能删板面上原文,显然申诉者并不了解板务程序.申诉者及其数个分身帐号在本站已有分身闹板水桶前科,在聊天取向板面也有自己开分身推自己文行为,可判断为并非不了解本站各板发文取向皆不同.而NSwitch板并非以个人心情闲聊主题为主之板面且NSwitch板近年历任板主来并无删文后公告惯例
作者: kimisawa (杨)   2016-01-12 23:09:00
等一下 '申诉者及其数个分身帐号在本站已有分身闹...'这句话是说可以隔空水桶吗?
作者: msun (m桑)   2016-02-08 00:59:00
哪里有隔空水桶? 而且非当事人请勿乱入
楼主: myfancy (精品贴心小苳菇)   2016-02-10 02:46:00
kimisawa 本案件已判决,请勿再推文回应,该ID 警告一次
作者: kimisawa (杨)   2016-01-13 07:09:00
等一下 '申诉者及其数个分身帐号在本站已有分身闹...'这句话是说可以隔空水桶吗?
作者: msun (m桑)   2016-02-08 08:59:00
哪里有隔空水桶? 而且非当事人请勿乱入
楼主: myfancy (精品贴心小苳菇)   2016-02-10 10:46:00
kimisawa 本案件已判决,请勿再推文回应,该ID 警告一次
作者: asdf751013 (黑羽炽月)   2017-10-11 00:07:00
小组长的警告 已收到,之后阅览会注意。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1 09:07:00
二、权限:(3) 文章保留权: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4) 精华区整理权:板主有权整理该板之精华区以供板友阅读及回忆。引用站规是为了给不了解站规付与板主权力之使用者参考文章要先收录才能删板面上原文,显然申诉者并不了解板务程序.申诉者及其数个分身帐号在本站已有分身闹板水桶前科,在聊天取向板面也有自己开分身推自己文行为,可判断为并非不了解本站各板发文取向皆不同.而NSwitch板并非以个人心情闲聊主题为主之板面且NSwitch板近年历任板主来并无删文后公告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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