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2]不服MobileComm版主对检举案之处份

楼主: andy90498 (枫情)   2023-07-21 21:12:48
※ [本文转录自 andy90498 信箱]
作者: ginlom (哞)
标题: Re: 请问版主判决
时间: Sat Jul 15 18:21:37 2023
并无违规
※ 引述《andy90498 (中国=支那=蟑螂)》之铭言:
: 版主好
: 一、关于112年7月7日本人于检举板检举涉及政治推文之文章( #1afzIaTU (MobilePicket) )
: ,对于板主作成未达标准处分不服,合先叙明。
: 二、本案涉手机板板规§1-3之词汇“中国台湾”,引叙维基百科略以:“
: 此条目介绍的是一个政治用语,……“中国台湾”一词是对台湾地位的矮化
: 且非常不尊重,该用词“不会被台湾人民接受”……。”
: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5%9B%BD%E5%8F%B0%E6%B9%BE )
: ,并针对此词汇搜索相关新闻,皆无法脱离政治范畴且与手机板要旨无关,
: 依据手机板板规《1-3 政治文条款》“指任何可视范围内提及敏感政治议题、人物、
: 事件之文章/连结/图片/党派名称等。
: A.禁止无关手机、通讯主题之政治内容、涉及挟带政治议题之文章、使用政治词汇/
: 标签(包含但不限于5毛、绿共、蓝蛆、舔共)或利用前述词汇/标签攻击、钓鱼其他
: 板友者,初犯删文并水桶60日,累犯水桶两年。”
: ,应水桶60日,若为累犯则改处水桶两年之处分。
: 三、上开涉案词汇具有矮化、歧视等性质,亦符合引战之要件,
: 依据手机板板规《1-2 人身攻击、影射条例》“A.对象为板友个人/群体或特定使用群
: 之人身攻击、严重挑衅、歧视言论及引战如:脑残、智障、低能等
: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用词),违者水桶60日以上。”,惟板主已于112年7月15日
: 作成未达标准之处分,故来信询问此判决是否有当,请板主酌量。
: 此致
: 手机板板主ginl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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