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2] Broad_Band板板主修订现行新式板规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23-02-28 18:24:20
※ [本文转录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KillerLi (.)
标题: Re: 检举teras多次违反Broad_Band板板规
时间: Wed Feb 22 09:02:48 2023
您好:
针对您的疑虑
就本次修改板规相关考量说明回复如下
1. 板规1.1部分:
".....(含推文)"文字为本次新增,
而"...删文并将文章移置回收区"是为原板规中的文字
确实有您提到的问题,将修改说明推文违规处理方式
可能的做法为备份文章后锁定文章。
2. 板规五:
a. ..."恶性攻击人身"此项在原板规即存在,本次修订板规仅拿掉后方"文"
(原板规内容为"...恶性攻击人身文";修订后为"...恶性攻击人身")
即包含推嘘文之意
另 "恶性攻击人身" 并不少见,文字说明参考维基百科定义:
指沟通对话时,攻击或批评对方个人因素之断言或质疑,如人格、动机、
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
加上"恶意"实则除非板友本于恶意进行对话讨论,否则当然希望回归理性对话
b. "其他无合理理由确信为真之言论" 精神并不在于证明行为人所说是否真实发生过
而是必须提出依据某些情报、资料或是新闻报导,尽一定调查资料真实性的义务,
如此便构成"合理理由确信为真"要件
再次强调,板规存在目的是为了让板上讨论有一个基本规范
且如您所说,宽带板并非即时热门看板,规范或名词并不希望过于缺乏弹性
当然会视需要与必要性渐次修订完善
c. 5.2~5.4相关罚则,有些在原板规中已有相同规范,因板规五相关情事对看板
讨论影响层面较大,如一再违规,在列入永久禁声前给予两次机会,应属合理
但您提到的比例原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在本次板规修订实行一段时间后
将纳入未来修订板规时的参考。
不好意思,因非具备法律专业背景,但再次谢谢您不吝提供宝贵意见
※ 引述《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之铭言:
: ※ 引述《KillerLi (.)》之铭言:
: : 您好:
: : 目前已修订并公告版规
: : 主要修正版规第五点,涵盖不可发表 "其他无合理理由确信为真之言论"
: : 并新增5.3(主文) & 5.4(推文) 违规罚则
: : 并自即日起施行
: : 未来如您发现相关违规情事
: : 再劳烦协助检举
: : 再次感谢您的反应
: 另外,本人对于修订后板规有异议,理由为以下:
: 一、板规1.1的说明含糊不清
: 公告中说有修订(含新增)板规1.1、5、5.2~5.4 等板规
: 但板规1.1 中
: 1.1 经板友检举或板主判定不符合本板讨论范围之文章(含推文),将删文并将文章移至
: 回收区。
: 请问推文一旦违规,板主除了警告/水桶,还要将违规推文移除是吗?
: 另,推文如何移至回收区?
: 二、板规5描述不知所云
: 板规5 描述中
: 5 本板严禁灌水、注音、恶性攻击人身、其他无合理理由确信为真之言论。
: 恶性攻击人身是什么?人身攻击?引战?挑衅?闹板?无建设性推文?
: 本人看过多数看板之板规,均无恶性攻击人身相关事项
: 还请说明此词语之意涵
: 另外请举例说明,何谓“其他无合理理由确信为真之言论”?
: 什么样的推文算有合理理由?又合理的标准为何?
: 一时无法证明真伪之推文如何判定?
: 当下为真,事后却被推翻为伪,请问板主如何处理?
: 三、罚则过重,不符比例原则
: 板规5.2~5.4新增累犯的罚则,惟内容中出现累犯一次水桶一年,两次累犯永久水桶之
: 罚则
: 5.2 未经推嘘文者同意,于文章中故意窜改、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者,初犯
: 列入看板禁声名单一周,再犯列入看板禁声名单一年,超过两次违规列入看板永
: 久禁声名单并加送劣文一篇。
: 5.3 于文章中违反本规定者,初犯列入看板禁声名单一周,再犯列入看板禁声名单
: 一年,超过两次违规列入看板永久禁声名单并加送劣文一篇。
: 5.4 于推嘘文中违反本规定者者,初犯列入看板禁声名单一周,再犯列入看板禁声名单
: 一年,超过两次违规列入看板永久禁声名单(前述违规计次以推嘘文所属文章计算,
: 同一文章计一次)。
: 本人认为,宽带板并非即时热门看板,且多数文章与推文均为正常讨论
: 板上违规情事在一年内的次数为个位数,甚至多年内未有人违规过
: 何以要将累犯一次使用者处以一年的水桶?又何以将累犯两次以上使用者处以永久水桶?
: 这已违反比例原则中侵害最小原则及衡平性原则之要点
: https://lawplayer.tw/blog/p/proportionality
: 请板主给予本人适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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