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mobilesales板判决不服

楼主: phitenbieler   2021-02-17 18:31:36
申诉人:phitenbieler
被申诉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诉案件:#1WAg7v3u (mobilesales)
申诉内容:
本人于2/15张贴文章于mobilesales看板内,贩售A物1样,S板主随即于同日以
板规二-2规定略以“…2.广告:张贴业代文、店家文、红利连结、拍卖连结。”
判决我于文章内的连结,属板规二-2具广告性质的拍卖连结,并于站内信中定义
"拍卖连结"为"具有交易性质的连结"。
本人说明如下:
1.本人文章中张贴的2则连结是用作为物流第三方平台,且(1)连结直连A物、(2)内
无广告、(3)本人无诱导板友连结至其他网站或商品页面。全因平台之物流功能简便
、省运费(较一般店到店或邮寄便宜)、具公信力(两大超商)及第三方金流可降低
买卖双方疑虑,综上此本人将其作为物流用,并非具广告性质的拍卖连结。
2.发文当下,整个平台中仅有我文章中贩售的A物,连结也直连该物,S板主后以站
内信解释,因平台后续可能新增商品为由,判定具广告嫌疑。然本人非商业店家或
专职卖家,何必大费周章特地为了等其他板友"可能"翻阅我先前的文章,再点击连
结进入平台,来找寻其他商品,特钻此漏洞。且本人于其他具交易系性质的看板
(如HardwareSale、forsale、Gamesale)也都用此方式交易(若干看板亦有限制广告
行为),本人也从未被判定有广告嫌疑,为何S板主要在买卖板做此解释因噎废食?
3.综上S板主以此判决水桶360日,一来板规二-2之规定不合理也不精确,二来有
板主自行扩大解释的意味,本人认为此判决不公亦不符比例原则。
在具交易性质的看板,整个板面及文章都充满具交易性质的文字及图片等内容,
何能禁止所有具交易性质的连结?S板主何能自行作成上述解释?
因此本人请求撤销水桶之判决,并请S板主正视下列第4点之诉求。
4.有关板规二-2拍卖连结的部分,S板主迟迟未说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去(109)年
早有板友提出质疑(#1UaUVb7W (mobilesales)),但板主仅以(1)板规行之有年、
(2)防堵诈骗、(3)欢迎担任板主等来回避说明及处理,因此借此建请板主依板友讨论
及本人站内信提及等诉求,主动提请板友讨论并卓修板规,健全看板功能。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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