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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后板主都未处理,
或经多篇沟通后仍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行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不予受理。
发表完申诉文后应检附被处分之原始文章、被处分之原始公告、双方之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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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nttalk
被申诉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诉诉求:请版主取消水桶
申诉内容:
文章代码(AID): #1V7m2HTf (MobileComm) [ptt.cc] [公告] 水桶
: 嘘 nttalk : @poliku 你没发现我在酸你? 07/27
14:07
: → nttalk : 被酸还以为在附和 真是可悲 07/27
14:08
版主指称我点名p网友 我也只是认为自己不知道自己被酸 可悲
可悲就要水桶两个月?
那请问说人家盘子?
→ poliku : 原来是喜欢当盘子的粉粉 果然够高阶╮(′~‵〞)╭ 07/27
00:57
结果版主对于检举无动于衷
这个判决标准很明显就是版主以个人的喜恶来乱判
而且还拒绝沟通 显见此网友不适任版主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