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MobilePicket 看板 #1Q2843bb ]
作者: 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 看板: MobilePicket
标题: [公告] 板规
时间: Mon Nov 13 01:12:32 2017
一、板旨
本板供MobileComm板讨论板务兼受理检举,本板全面禁止未经允许之推文。
二、板规、板务讨论
(1)为确保讨论主题明确,本板之板规、板务讨论文可回文但禁止推文,
违者水桶两周。但若为维持板面秩序,板主有权暂停或终止讨论串。
(2)讨论之范围为通则性之讨论,若仅针对单一个案,则不应于此讨论
板主于MobileComm之判决,亦不得于此进行讨论
(3)明显不符合板规、板务之通则讨论部分文章,将予以退文并水桶半年处分。
三、受理检举
(1)每日仅可提出一篇检举文,违者水桶七日。
(2)一篇文章内可检举超过一篇文章(或推文)
(3)不受理发表超过六十日之检举文(含推文)
(4)文章仅有单一案件者
处理完毕回done
未达标准回fine
一篇文章检举多案件者
一率只回应done
有疑问者可来信询问
(4)检举文章请附上违规者ID、文章代码(或编号)与标题,
若是违规文章里推文过多混乱时,烦请告知推文违规推文时间。
检举文提出后若有证据需补充,应以修文之方式列入。
(5)若检举案于裁定后发现之新事证,应以推文之方式列入
若检举案裁定后修改主文,则该检举文视同无效。
四、板务通则
(1)为求发文者负责,本板禁止自删文章,亦禁止空白文或是清空文章内容。
违者退文并水桶一年。
(2)严禁任何攻讦、人身攻击、抹黑等文字,违者退文+水桶1年。
(3)严禁闹板行为,违者劣退,严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4)禁止任何空白文、广告文,非关本板之文章,违者退文+水桶1年。
(5)严重失控之发文,比照第三点处分。
(6)板主处理后会加上s表示结案,并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如有疑虑,可再来信板主询问。
已标示结案之文章,除非有其他新事证可供翻案
否则不得就同一内容再次发文,违者比照闹板处分。
(7)本板禁止违规者开分身,违者本尊与分身皆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