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buzhidaola
被申诉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els
申诉诉求:请求删除退文与水桶判决
申诉内容:
争点:何谓“无填写明确来源”视同网购?
一、本人于mobilesales贩售手机,购买来源于发文时填写“三星预购通路”
竟被arl版主以“无填写明确来源视同网购”为由,裁处退文及水桶三年。
二、遍查mobilesales版之版规,并无“无填写明确来源视同网购”规定。(注1)
版主认为“发文内格式写的一样视同执行标准”,而发文格式仅在购买来源
栏加注“购买来源:(无填写来源者一律视同网购水桶3年)”
→本人有疑问者系,版主裁处的依据是“版规”、“发文格式”,又
或者是某版友于文章的推文?(注2)
三、本人有疑问的系何谓“明确购买来源”?
1.版主回复“三星预购通路是一家公司吗?不算是明确来源。”
2.本人去信:一般私人通讯行、网络媒介平台(网拍)交易对象亦不一定是公司。
3.后版主再度回信:我没说限于公司
→可见版主亦无法明确认定何谓“明确来源”?
四、本人并非无于发文栏填写“购买来源”。本次三星手机预购通路有实体通路、
网购通路。何以见得填写“三星预购通路”即属网购?
注1:
◎ 经由网购转售贩卖新手机 一律视同套利 水桶3年+退文
着明发货由各购物网出货者亦同
经由各大网购购买新机后马上贩卖者 亦同 (注1)
若非得贩卖请于退货期过后再行贴文
注2:文章代码(AID): #1RVygesk (mobilesales) [ptt.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