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jhangyu 信箱]
作者: 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
标题: Re: 请求水桶判决标准
时间: Mon May 28 13:06:00 2018
你后面的推文确实已经与讨论主题无关 沦为争吵
但综观全文 对方确实有挑衅在先的情形发生
之后会重新审视
※ 引述《jhangyu (jhangyu)》之铭言:
: 版主您好,本人在MobileComm版该文中
: 仅在一开始对saokie内文空洞做不满的评论
: (其他ID都有进行内文完全相同的推文)
: 全篇后续回复并无对saokie任何挑衅行为
: 仅做最大限度克制的为saokie做出的抹黑行为提出证据解释
: 对于他贴出众多奚落的贴图本人也选择无视处理
: 难道说在别人子虚乌有的进行抹黑时澄清事实是不被允许的?
: 也会同样被视为造成版面混乱?
: 以后遇到相同情况时你也能够允许他人对自身人格进行抹黑而不做事实解释吗?
: 个人实在不太能接受这样的裁决
: 综观个人在版上的文章皆已技术文为主
: 近期推文也非常温和,完全没有任何偏激的发言
: 希望版主再仔细思考裁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