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内容
本板受理 DigitalTech 组内看板各项申诉、检举事宜。
申诉:针对板主对使用者本人之判决裁罚有疑义,经沟通程序后可提出。
检举:针对板主执行板务上之标准有所疑虑,可直接提出。
二、发文时机
使用者认为权利受损之时刻,依规定完成程序后即可发文申诉、检举。
惟若已超过 15 日,小组将不受理申诉或检举案。
三、申诉、检举流程
(1)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沟通时应将信件备份以作为证据
若无证据证实已与板主沟通即迳行提出,将宣告不予受理。
(2)若多封信件往返仍无法取得共识,视为沟通完毕
惟不论信件数量多寡,除板主自愿放弃外,至少应有 72 小时之沟通时间。
若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或板主设定拒绝收信,视为沟通完毕。
可迳行申诉、检举,惟应于提出时检附证据。若为拒收信件,则应检附截图。
(3)组务受理后将以 s 标记表示受理,定案判决以 m 文标记判决文。
(4)公开板面答辩时限和私信沟通时间均为 72 小时,超过时限未回应,
即视为答辩终了。超过时间后所提供之证据,小组长有权不采纳。
答辩过程中,双方均应以回文方式进行,推文之答辩将不被采纳作为依据。
(5)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未经小组长允许,不得推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删文、退文或依照推文句数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6)小组长确定成案后,将通告板主至本板回应,除请假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
板主应于小组长寄信后 72 小时内至本看板提出相关说明。若无提出,
则本组仅依照检举(申诉)人所提供之证据进行判断,不再另外进行调查。
(7)判决通常将于案件辩论结束后 14 到 90 日做出。
针对部分较轻微或有急迫性之案件,将会优先进行简易裁决。
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1)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被处分时之板规、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记录,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2)请于发表完申诉(检举)文后再行转贴证据,否则视为无效证据。
(3)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4)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小组长推文或回文提醒后 24 小时
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5)为证明申诉人确实有进行沟通程序,且确实先沟通后申诉
请申诉人于寄信给板主时应同时留存备份
若无留存备份,致使无法证明已于申诉前完成沟通,小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本小组申诉规范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