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obilesales版水桶误判

楼主: jsbd215 (西佾)   2017-08-27 10:01:54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之铭言:
: : #1Llub07G (Sub_DigiTech)
: : 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 :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 :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 :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记录,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   请于 96 小时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 : 申诉人未于第一时间附齐证据
: : 视为程序无效,此案应予驳回,不再处理
: : 若申诉人还有其他疑问,应直接向板主沟通
: 口厄 小组长 可是我已经帮它改成水桶30天了欸
: 所以我要恢复原水桶?
我想前面的公告已经很清楚,
应以一文多物处罚,水桶30天,
驳回的是我的上诉,
而我已经被水桶近三个月,
况且几乎没有版面公告还用推文补内容的,
公告的程序可议,
而且原版主已被罢免成功,证明他当初的行为是错误的,
请解除我的水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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