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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本板板规和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战略高手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一、发文主旨
    本板仅受理关于 DigitalTech 小组内之各项申请、申诉以及建议事项,
    发表无关看板板务、广告文,最重可予劣退处分。
二、发文/推文规范
    (1) [异动] [申请] [请假] 等标题之发文者限本组内板主。
        板务检举请使用 [检举],板务申诉请使用 [申诉],
        建议或讨论事项请使用 [建议] 或 [讨论]。
    (2) 非小组长以上职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决],此类文章并禁止回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删文或退文。
    (3) 严禁挑衅、谩骂、引战、人身攻击、诽谤、酸人等行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处分,恶意连续推嘘文视同挑衅,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4) 严禁洗板或闹板,违者判处水桶两周以上。
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
        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
        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 72 小时内补正,
        否则不受理该申诉案,删文不备份。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即迳行申诉/检举,水桶一周并驳回上诉。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提出申诉/检举。
    (3) 组务受理后将以 s 标记申诉/检举文表示受理,定案判决以 m 文标记判决文。
  (4) 公开板面答辩时限和私信沟通时间均为 72 小时,超过时限未回应即视为答辩终
    了,小组长得迳行宣判。
    (5)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依情节轻重得予删文、退文或判处水桶一周。
    (6) 本组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之案件。
四、其它事项
    (1) 连署门槛:有效支持票须大于30人且赞成多于反对。
        连署时间:至少要7天,罢免案则须至连署结束日才结算。
        连署资格:[新增类] 上站次数需超过200,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删除类] 上站次数与文章篇数均超过200,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发起人] 上站次数与文章篇数均超过200,注册时间需超过半年。
        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或反对,请确实填写连署理由,
                  “支持”、“赞成”……等过于简短或其它无关连署宗旨之理由,
                  均视为无效。
    (2) 禁止板主未经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转录隐板/权限板文章,
        违规板主一经举证确实,立即拔职并褫夺于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注:因上诉或行政讨论需要之转录,不在此限。)
    (3) 本板规得随时视情况删补修改,但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