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LoLoLuan小组长让其底下板主针对性水桶

楼主: LoLoLuan (若无其事)   2013-03-19 18:49:21
※ [本文转录自 ComGame-Plan 看板 #1HH7yuoR ]
作者: ganbaday (低调) 看板: ComGame-Plan
标题: Re: [申诉] LoLoLuan小组长让其底下板主针对性水桶
时间: Sat Mar 16 22:18:29 2013
我一直记得我有对这类型的问题写过一篇,刚刚终于把判例找出来了。
判例没有归档还是个问题...QQ
首先谈谈,何谓累犯?
A: 判决确定之后【又】犯了才算累犯,因此板规的计次,依法理应该不能那样算,
不过法务部有说过法理参考之,PTT不是非遵守不可~
要改认定为判决后又犯才算一次的话,重新认定会是超大工程~
另依明确性原则,要改认定方式亦应发新公告后从以后开始而不能把以前全翻了
因此,此串案件之次数计算,仍以过往方式,判决前犯两次就算两犯。
也就是说,其实法理上,这种连续违规案,是属于连续犯而不该为累犯,
但PTT上,主要参考的是判例而不仅为法理。最主要原因是99.999%版主都不是法律人,
一篇违规就是一犯,两篇就是两犯,会比较简单而没争议。
如果要依照法律的方式,那会很困难...
还要从时间、空间、是否连续,来审酌是否属于同一个案子,还是该分案办理...
一罪一罚的原则下,到底怎样算是一罪,同一个行为犯多条法律还要竞合...........
要搞懂这么多,那谁当得了板主? T____T
所以。在PTT上,对于连续犯、累犯、多重违规.......等等等,这种情况,
我的认定方式都是"以判例为主",只要已往都是这么判,那就这样判。
而手机买卖板长期以来都是这么严格,这没啥争议
小组长维持原判没有问题。这是第一段....对于"小组长有失公平"的申诉驳回
并,此后不再接受这种换个名目再审的方式,不然每个人都说小组长判决不公就好了
接下来,1440天部分,版主桶90天时没查过去记录,经人检举后或后来才查,
都可以再回头查出水桶记录,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就算是因为申诉,
才使版主回头查记录,该水桶仍是依照版规,并没有违反规定。
是不是心生不满,是不是针对性? 这要问上帝。 群组长只能看有没有依规定执法
实际上应该是说,原本版主就该依照累犯纪录加罚,只是原本漏桶了...
那回头看版规
板规7 凡曾经水桶后又累犯者,水桶天数依违规次数加倍计算
由于版规并没有写清楚,是以指数型态加倍,这部分群组长认为有争议,
字面有争议时,这次从轻处理,如需指数型加倍,版规尚需举例说明。
因此改判为: 90天*第五次违规就五倍 = 450天
所以,"小组长放任针对性判决"之指控,查无实据,驳回申诉。
至于"小组长放任板主拒收信",请看此公告 #1HH7N-cs (ComGame-Plan)
由于okcool站长已有提出见解,拒收信就是拒绝沟通,就可以跳过沟通期这样,
黑名单不是版主权限,战高群组也没有规定版主不能设黑名单。
因此这更与小组长无关,完全不是小组长的管辖范围,检举无效,驳回检举。
此案结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