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罢免板主] DSLR

楼主: uwmtas (系统站长)   2012-08-04 07:10:46
※ 引述《LoLoLuan (若无其事)》之铭言:
: 根据小组规与群组规 申诉需为申诉发起人
: 板友uwmtas非罢免发起人,将连署文章转至小组板
: 这并不合乎罢免程序,所以这两篇转文无效。
: uwmtas板友三个月内不得对stkeiko rugalex罢免
不知道这条处罚
是依据哪一条板规或群组规呢?
我找不到耶!!!!
要给人处罚
不是应该要有 依据**** 吗???
执法要有据
不能依自己的想法来办事!!!!
: PS.罢免发起人thepilot oijkue依然可以转录连署文章至小组板提出申请
: LoLo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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