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qscgy4 信箱]
作者: qscgy4 (菜逼八)
标题: hi 关于dickyjay判决我不服
时间: Tue Mar 4 16:03:31 2025
我的文章代码(AID): #1dngCFYA (HardwareSale)
理由是
3-8.禁止任何形式之偷渡,偷渡两种违规以上,得累计处分。
5.提供之卖场或其他连结有文内未提及之物品。
但是我只有贴一个卖场连结,
dickyjay版主他去点了其他卖场,
说我有其他物品不符规定,判我60天水桶。
如果版规有明确规定商品连结之相关卖场,
不能有其他任何商品,我就服他的判决。
没有的话可以这样无限上纲吗,
还说我是贪图方便?
这是给大家方便,走正规管道,也不是诈骗,内文也都符合规定,
但是dickyjay这样鸡蛋里挑骨头硬要判?合理?
讲白一点我不服气啦。
我跟他的对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