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bigbowl 申诉 Key_Mou_pad 板主判决

楼主: zhibb (ZHI)   2022-02-15 20:41:48
申诉人:bigbowl
被申诉人:sashimi254
相关看板:Key_Mou_Pad
申诉日期:2022/02/05
申诉原文:#1X_dmbGC (Sub_Digi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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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请板主解除 bigbowl 因板规一所受到的处分,并重新计算其应禁言日数。
说明:
一、根据 Key_Mou_Pad 板规原文,板规一主旨为“禁止使用公告,公告为板工专用”,
可判断此板规规范之行为为“板友不得发表或回复分类为[公告]的文章”,
因[公告]类别于看板列表会以亮白色显示,使板友能留意相关文章。
二、板规一具有以下要点,可解读为回文与寄信是前述禁止事项的替代方案。
● 在版面文章标题前可按英文大写T修改标题,按大写E修改内文。
● 要讨论板规,请于回文时,将标题的公告修改为讨论,或请直接来信至板主。
● 禁止直接回复公告,请将标题的公告修改为讨论,或直接来信给板主
三、承前两点与原申诉文,本案涉及下列四种概念:
(1) 发表或回复[公告]。
(2) 回复[公告]时,将[公告]之标题修改为[讨论],再回复原文。
(3) 回复文章时选择回应到板主信箱。
(4) 于[公告]文中推文。
而板规一禁止(1),并提供方案(2)、(3),而申诉人行为是(4)。
四、补充说明,此则板规为 2009.12.09 板主 Zeros211 所公布,
后于 2017.10.21 由 hidog 颁布修订版本并沿用至今。
2009年版本曾有下列文句:
违者:经规劝后仍不修改标题或未删文者,文章删除+水桶一周
而部分内容于修订版本移除,仅保留罚则,但并未有修订说明。
五、综合以上,组务认为板规一应仅规范发文或回文时,使用[公告]分类之行为,
不应于板友推文时,引用此条板规进行处分。
否则看板使用者难以针对[公告]发表个人对于板规之简要看法。
六、此外,亦建议板主再次检视该板规之说明,确认修订时有无误删之内容。
DigitalLife 实习小组长 zhibb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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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文一并转知申诉/检举人、被申诉/检举人及所属看板板主群。
楼主: zhibb (ZHI)   2022-02-15 20:44:00
使用者 bigbowl 信箱已满,无法转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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