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信件1

楼主: yo841204 (yo841204)   2017-09-28 17:08:07
※ [本文转录自 yo841204 信箱]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隐)
标题: Re: 版主你好
时间: Sat Sep 16 05:45:28 2017
违规请来信自首
不接受修改后当作无违规
※ 引述《yo841204 (yo841204)》之铭言:
: 哈囉
: 我有在HardwareSale板发文
: 但被删文并标注为偷渡
: 我有看过板规写一个月只能卖一次新品
: 并且不得预售
: 我一开始发文是
: 有写到我认识的老板有给我优惠
: 本来是想把优惠分享给大家
: 但那是我之前在FB社团上的发文
: 不过当时没人要购买
: 我当时觉得这有优惠到想说就就先买起来
: 想用就可以用 因为是不错的卡
: 结果后来发现没什么时间打电动
: 所以用不到想售出
: 我一开始是把旧文复制贴上想修改就好
: 因为我懒得重打
: 可是我就直接送出忘记改
: 后来马上想到就修改了
: 请问这样为何算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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