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n4560 (I <3 XXXXGAY)》之铭言:
: 您好
: 本案该版主anedo附上的ip证明,
: 两者之间即非“完全相同”
: 查此两组ip乃是台湾大哥大的行动ip
: 行动网络商的ip本是由基地台随机分发
: 并不以门号、或是地区有所关联
: 故以这两组ip及判定我与meuda为分身关系
: 我认为十分牵强
: 呼吁板主对于分身认定能够更加严谨
: 并希望帐号部能彻底了解,尽早还我清白
依照群组规,分身帐号之判定规定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443630839.A.727.html
直接送帐号部认定,
小组组务不对分身帐号判定做任何处理。
已至帐号部申请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61584845.A.D0E.html
: 另
: 本次水桶罚则仅为五日
: 既使经帐号部调查结果出炉证明本人清白
: 恐怕也因罹于时效而无救济之实益
: 故在此想请教Sub_DigiLife板小组长
: 在这样的情形下
: 板主擅自认定分身关系是否妥当?
: 是否应先以送交帐号部审查
: 再行决定是否追加罚则为佳?
分身判定最简单的就是根据IP位址,
同IP作为分身帐号判定之简易认定是OK的,
这是版主处理版务之权力,小组不做任何干涉。
群组规里面也有写
"小组长/群组长原则上不对板主的简易认定做行政处分"
群组规仅规定可由小组长认定是否暂时解除因分身帐号之版务处分,
然无提出任何申请,不做任何判定。
DigitalLife小组长 lightw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