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水桶判决

楼主: young310 (扬)   2012-08-12 01:01:07
1. 检举人:young310
2. 被检举人/看板:ujane/Nethood
3. 检举事由:不服水桶判决
4. 举证:多篇文章故不一一举证
全部比较:http://i.imgur.com/Bh2kr.png
单一文章:
http://i.imgur.com/Qyfqa.png
http://i.imgur.com/Ce0ls.png
http://i.imgur.com/c3xJn.png
http://i.imgur.com/SNLr4.png
已经与板主联络,板主告知因为回复的解决方案文章四步骤中有三步骤相同,故
进水桶以示惩戒。唯电脑检测本来就有其顺序,使用推文并无法如回复至版面的
呈现可以明确的排出正确的排除障碍"次序",且推文的字数限制及麻烦,足以浇
熄协助解决问题高手的热情,故本人针对一行可以回复的采用推文,如需三个步
骤以上的测试程序则决定使用回文至版面。且每篇回文至少都有一个步骤以上的
差异,每篇回文也都近百字,逾四行。
电脑鉴测有如台球运动一般,都是打来打去却可以分出金银铜牌,电脑测试也
一样,一个步骤顺序的差异,几个文字叙述的不同都能协助判断其问题所在,乍
看虽然相同,实则有极大的差异,且用推文的方式并无法把标准的测试程序让板
主标记给其他相同问题的版友参考,在在失去共享资讯的本意,还望管理人员明
鉴!希望能收回水桶的不当惩罚,谢谢!
作者: lightwings (L)   2012-08-12 08:20:00
没有举证要如何判决? = = 请补充举证还有通知版主
楼主: young310 (扬)   2012-08-12 20:10:00
已经补上,谢谢!
作者: lightwings (L)   2012-08-12 22:58:00
请阅读[公告] 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有关证据提出之要求
楼主: young310 (扬)   2012-08-12 23:34:00
我不懂缺了啥?原文当证据已经补上,也已经通知板主还是还需要贴上板主的回信?如果指的是要从信箱转过来这边,还满多篇会颇占版面耶!
作者: lightwings (L)   2012-08-13 00:51:00
10.版面文章之证据,请于版面按F后转寄至自己信箱,再从信箱按X转录至组务版..要提出证据请依照格式来,避免有修改之嫌
楼主: young310 (扬)   2012-08-13 18:07:00
已转录所以接下来要放到水桶期满吗?那申诉的意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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