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FACEBOOK板板主群不愿协助取回删除之文章

楼主: pointa (偌痕~*)   2011-06-23 00:42:52
仅于此最后一次回应。
FB板方所提,本人并无提出申诉,即表本人已知悉该版板规所述,愿意遵从。
所以并无针对此做回应,并非敝人特意回避事实,首先叙明。
然文章之著作权属于敝人,不论合法违法与否,无庸置疑。
板方仅有板务秩序管理权,而非有文章之窜改、修正...等权,故同理而论,
板方"删除违法之文章",乃为维护看板之秩序;
但并无任何可见可剥夺本人著作权之规定及理由。
一再提及板规无所述,即契约之成立乃双方事先约定,
今板方于板规中并无任何理由契约,表示使用者于发文前即便放弃著作权,
或是不能索回删除文章云云...
而法者已明文订之,无明文者依法理,若无法理方依习惯,
且法之订立,乃立基于保障人民之权利,方所订立。
今于明文无规定,而敝人认为依法理而论,板方应归还文章,
乃因板规非仅止于"管理板务"之层面,更重要者是在"保障使用者之权利"而论。
其所述之依习惯,非依一人之习惯,而是以大多数板主管理板务时,
若遇此情形该如何应对。
但不知为何板方一在跳过法理,直接以一不知何处得来的习惯而论,
或许这是FB板方之习惯,但不代表这是正确的,或是已有案例之习惯。
如过往之案例,使用者可以要求板方删除自己板上发表之文章,
即因使用者之文章其合法与否,此乃为板之规定,非因此而可剥夺既存之著作权,
著作权之论定是以中华民国既订之法律所述,而板方之规定只是于本站中之一板,
不知何以在无明文下,可以抵抗其上级之规范?
若因于板规中亦无所述,那是否代表使用者不能要求板方删除既存保留之合法文章?
同理,已何而论"不能要求索回自己被删除违法之文章?"
最后,组方之定夺将会成为本群组往后遇此事件之处理模式。
也感谢FB板板主GeniusKiKi愿意对此争点提出看法,一同参与讨论/辩论,
以利将来群组下各版解决板务争议时,有一定的依规与范畴。
敝人不在对此提出回应,请组方定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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