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不服水桶 及 nb-shopping版主失职

楼主: lightwings (L)   2011-05-24 20:38:56
本判决乃#1DsJWXve (Sub_DigiLife)之判决
其症结点在于nb-shopping版主pertonas和QuentinHu对于
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中
05.有两人以上版主之版,若一版主牵涉其中,请向未牵涉其中之版主申诉。
若所有未牵涉其中之版主均在请假中,
由申诉者自行决定是否向牵涉其中之版主申诉。
之认知差异,
就当初设这条的本意来说,是QuentinHu所言
"系指版主若属于纷争之两造 则应向另一版主检举"
但此法条经询问多人后,也有如同pertonas版主的认知,
也就是版务之处理也算牵涉其中。
同时QuentinHu之申诉证据之提出并未符合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中
10.版面文章之证据,请于版面按F后转寄至自己信箱,再从信箱按X转录至组务版,
以避免文章遭修改,若转录后有编辑之痕迹,视同无效。
11.信箱证据之提出,不能公告之证据(例如牵扯个人隐私),请转寄到小组长信箱;
除此之外,请按X转录到组务版,以昭公信。
之规定
故判决如下
请QuentinHu重新向pertonas版主申诉,也请pertonas版主说明。
若仍不服pertonas版主之说明,再重新申诉。
法条会修正并加入说明,以避免误解之情况发生。
DigitalLife小组长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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