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板主
1.失职在先,对于言行明显超越刑法界限的板友,未予永久水桶
却指著本人直接永久水桶,其身为板主之心态偏颇,昭然可见
更遑论其后所补充之对本人指控的推文,硬指本人回应为挑衅
而对其它人皆视而不见.
2.板主乃一公器,要做任何处置之所以要以 [公告] 为之,就
是因为其具有与一般板友相区隔,以示其威信之意义
今被告板主莫名其妙不经公告,未有通知,即将板友永久水桶
被纠举到组务来,才补公告。程序可笑且根本有误
3.补公告用了个挑衅,以认定本人有罪
问他其它人之言论更甚者,又该如何,亦无法答辩
自己承认自己眼中只看到本人,本人推文就是挑衅
他人皆不算
如果板规的适用是如此,板主是可以这样玩的
无法以理以规论之,只能情绪性要胁小组长被
拔职也没关系,意图要小组长作出有利判决
本人深表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