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CodeJob板主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3-09-10 02:45:01
英文名称: CodeJob
板规:基本上照旧,但移除悔过书条文。
理念:
强调这里为一个"平台",版主尽可能不干涉双方的价格问题,但也要求"业主"和
"程式设计者"和本版使用者不得针对价格笔战
第 一 条 本版为程式设计者和业主双方的沟通平台。
本板供发表与 CodeJob相关之文章,并允许发案征才;但价格由双方
协商为主,本版版主若非必要不干涉双方价格问题,
已开有专板或相关性有限之文章,应妥善利用各项资源。
第 二 条 文章、签名档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内容:
     1.挑衅、侮辱、攻击性内容(包含恶性批评价格);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难以阅读之内容;
     3.政治言论;
     4.与看板无关之广告文;
5.无酬劳之案件(P币视为无酬劳);
6.学生专题;
7.个人资讯隐私。
第 三 条 发表文章时应选择适当分类,或复制正确文章范本,
     并详细填写范本中高亮字段,若无适当分类应采用 [讨论] 或 [分享]。
第 四 条 下列文章应先以站内信给板主审核通过后,始能张贴发表:
     1.问卷、调查、访谈或其他类似需求,审核后得自行发表;
     2.发案文超过 168 小时后,核可后自行发表;
第 五 条 自介文章发表后,超过隔年同日始得重新发表。
第 六 条 除符合上述之规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复发表。
第 七 条 使用看板应遵守未列于上方之法律、站方规范与群组规定以及学术网络公约。
第 八 条 罚则:
     1.违反 第 一 条 至 第 二 条 者,初犯删除文章,
累积两犯视其情节水桶 7天至 30 天,累积三犯则视情节处分60天至
10年水桶(永久水桶);
     2.违反 第 三 条 至 第 六 条 者,劣退文章后水桶 14 天至 60 天;
     3.违反 第 七 条 者,删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后水桶 7 天至 168天;
作者: gpmm (银色)   2013-09-10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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