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阅 java 板规与相关文章记录,
java 板主 PsMonkey 之判决并无瑕疵,
然执行手段或许有改善空间。
其一、
java 板规 4.1与板规 5明订:
4.1 只有 post 题目 or 需求,求解答 or 程式码 or 范例。
(询问使用哪个 class 或是是否有 lib,不在此限)
5. 禁止没有附错误讯息的 debug 文章
使用者 bantime于板主 PsMonkey 锁定前之原文,
并未附上足够之程式码,的确符于板规 4.1之禁止范围,
且并未言明是否有 debug讯息或其他执行状况,亦合于板规 5之禁止事项。
而修改后之文章虽有改善,然在是否触犯板规尚存争议,
且依常理评断测度,亦难判定使用者对文章在意或毫不在意,
故板主 PsMonkey 判定此篇文章合于 java 板,然则下不为例并无不妥。
其二、
按《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之规定,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3) 文章保留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板主有权制定板规,并决定某些文章是否有保留价值,
然板主 PsMonkey 以未定于板规之“警告”方式判定此案,
且未使用板规内之词汇告知使用者 bantime,易让使用者产生误解。
建议板主未来考虑以板规之条文向使用者说明;
或直接告知此行为下次将直接开罚,以免使用者误解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