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非常拗人,平常周休只有一日,薪水也只是普普
工时超过劳基法第30条规定的48小时/周及84小时/两周
而且他认为星期六是标准上班日,是没额外加班费的
有同事要离职去争取结果他说星期六不上班的话薪水会比较少
不过因为是小企业(才十个人),加上刚来没很久,所以就先忍者
其实是可以去检举的!等工作一段时日了要去提要求
回想起大学时光,暑假期末考完有些同学非常上进的去到企业实习
现时正逢暑假的开始,大学生开始到企业实习,所以老板似乎也用产学合作的名义
免费的弄到了3个实习生
曾经跟工作一段时日的同事在他犯了小错的时候说
那我还不如花钱请工读生 ....还比较便宜 (心理想着22k吧)
然后因为个性非常拗人,曾经就有要求过其他同事星期天还要来加班
加了班第一周就说 很好!!
加了班第二周就说 有进步
第三周不想再加班跟他说不想来 就被说没责任感
这种人实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