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行前] 与校方协调薪资待遇

楼主: hudi (刚好,不容易。)   2013-08-10 02:16:26
※ 引述《fallenebo (George)》之铭言:
: 依教授的说法是,照既定流程进行中),因此在取得preliminary admission时,待遇的部
: 份还未明确订定。因为校方的理由是,教授仍未是该校的员工,因此还无法出具聘雇合约
: 给我。
: 待校方与教授完成聘任和约签订以及知道我取得国内教育部的奖学金后,目前系方倾向给
: 与我”scholarship student“的身份,而非“PhD student under contract with UvA”
: 。因此我想请问此两种身分对于在日后在欧洲工作的影响?
: 就我网络上看到的资讯,有contract的话,是附保险及要缴税的,这样的契约是否比
: 较有保障?而是否在这方面,其实有一些法律上的规定?
: 另外所方倾向依“荷兰博士生给薪标准”,介于2000~2400 EURO,视我的教育部奖学
: 金多寡,以差额补足的型式支付我的薪水,但若我本身教育部奖学金42000 USD/yr
: 换算下来有 2635 EURO/month似乎不太会构成差额空间。这样一来,是否就变成变相
: 自费唸博士班?(WTF ?) 原先教授曾经说过如果没有申请上教育部奖学金,仍会支付我的
: PhD合理薪资,但由于本身希望唸博士班的过程中存一点钱,但现在校方的提案似乎大大压
: 缩到我原先存钱的打算,因此想请问这部份跟学校该怎么谈,
: 希望能获得板上先进们的建议!
关于签证或是合约细节的问题,你最好还是请教学校。
如果一般的荷兰博班基本上就跟工作一样。
你可以想像成你被公司录取,只是这份合约结束的时候你会顺便得到一个博士学位。
所以既然是工作合约,那关于薪水,保险,工作职责,休假各方面都有明定。
从学校的来信没办法看出他打算给你工作签证还是学生签证。
当然你现在的状况等于自备粮草读博班,要重新谈到学校给钱很难。
看起来学校就是打算精算差额跟费率,如果没差就不会补了。
相对的老师或UvA也对你没什么约束力,因为你的薪水不是他们付的。
你要跟荷兰人谈事情,你必须说服他你这样做的合理性。
现下就是你已经有了一笔薪水,然后你想要多领一笔,只因为你想要存钱。
这样的理由是没办法说服学校的。顶多是谈谈看这个奖学金有年限,譬如一年。
看奖学金结束之后,你的博班契约还在的同时是不是可以恢复成学校给薪。
或者是举证你的经济负担很大,教育部的Grant你必须拿去养家。
还是希望学校可以按照一般博班合约给你全薪或是半薪当做你个人在荷兰的生活费。
不过这当然也牵涉到你的指导教授是否有经费支付或者说同意你这样沟通。
以上是我个人浅见,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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