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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发生日:115/08/26
2.发生缘由:本公司对本公司对胡正杰公开收购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之相关事宜说明
3.因应措施:
1.收到公开收购人收购通知之日期:115/08/17
2.现任董事、监察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
之十之股东目前持有之股份种类及数量:
职 称/姓 名/本人持有股数/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股数
(1)董事/劲永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02,951,145股/0股
(2)董事之法人代表人/郭台强/0股/0股
(3)董事之法人代表人/林坤煌/328,920股/0股
(4)董事之法人代表人/廖桂隆/750,709股/0股
(5)独立董事本人/刘鸿升/0股/0股
(6)独立董事本人/张筵仪/0股/0股
3.就本次收购对其公司股东之建议,并应载明任何持
反对意见之董事姓名及
其所持理由:
(1)本公司法人董事劲永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郭台强、
林坤煌及廖桂隆因有自身利害关系,不参与本案之讨论及
表决。
(2)其余全体出席董事认为胡正杰之公开收购条件尚符合公平
性及合理性之原则,故同意本公开收购案,惟吁请本公司
股东详阅公开收购人于公开收购公告及公开收购说明书中
所述参与应卖之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应卖。本建议仅供
本公司股东参考,本公司股东应审慎评估并考量个别投资
需求及财务税务等状况,自行承担参与应卖与未参与应卖之
风险。
4.公司财务状况于最近期财务报告提出后有无重大变化,
及其变化内容:无。
5.现任董事、监察人或持股超过百分之十之大股东持有
公开收购人或其关系企业之股份种类、数量及其金额:
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皆无持有公开收购人及其
关系企业之股份。
4.其他应叙明事项:
请本公司股东详阅公开收购人之公开收购说明书,
查询公开收购说明书请参阅公开资讯观测站网址
森崴也觉得50收的价格或条件没有明显不合理
莫非也想一拼学黄董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