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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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区长春段二小段688地号等12笔土地及其地上建物1168建号等17笔建物
建物门牌:台北市中山区建国北路二段13号B1、5~12楼、15号5~12楼等
并包含都市更新案相关权益及其附随权利义务。
2.事实发生日:115/7/24~115/7/24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7月24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面积:1060.4710平方公尺,折合约302.79坪。
建物面积:5315.9800平方公尺,折合约为1608.08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2,760,000千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其他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 一般常规交易。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
前次移转标的:台北市中山区建国北路二段13号5楼、
6楼及15号5楼、6楼及其坐落土地持分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关系人
前次移转日期:89年3月27日
前次移转金额:127,060千元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约新台币2,230,000千元,实际情形依会计师查核数为主。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依买卖契约约定
契约限制条款:无
其他重要约定:无。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决定方式:双方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估价报告及市场行情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宏大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新台币2,684,140,292元。
第一太平戴维斯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新台币2,698,186,876元。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宏大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陈奕壬。
第一太平戴维斯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张译之。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陈奕壬:(104)北市估字第000216号。
张译之:(103)北市估字第000209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活化资产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 115年7月24 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讯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无
备注:
获利预估纳入Q3 EPS
处分利益22.3亿除以股数约贡献7.06
Q1 EPS已公布为3.99
Q2营收相较Q1成长17.4%
在本次一次性处分利益挹注下
全年EPS逾两个股本相当有机会
(去年EPS 12.28)
在高档震荡的盘势中
不失为一个保守的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