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jojo (...)
2026-05-14 16:20:19: 。由于林男与公司合意终止劳动契约时,该款电动车仍未上市发放,公司主张依约并无给
看到这里写合意 又写资遣 就跑去查了一下
114年度劳诉字第217号
原告另以被告系以资遣方式使原告“在职”之条件无法成就,应可依民法第101条第1项认
定条件已成就,然两造于113年12月16日即依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4款约定于114年1月5日
终止劳动契约,原告并已领取资遣费等情,此有离职证明书、契约终止协议书可凭(见本
院卷第21页、第69页),显见两造系合意以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4款终止劳动契约,应堪
认定。又被告因组织改组而于同年度与至少3名以上员工终止劳动契约,此为原告所不争
执(见本院卷第148页),足征被告确有组织变动之情形,而有终止劳动契约之必要,且
为原告所明知,实难单以被告解雇原告即谓有以不正当方式使条件不成就之情形,此外原
告亦未提出其他事证,是原告此部分所辩,亦无可参。
大概就是 真的被资遣 法院不觉得有恶意资遣的情况
然后得奖的人没在被资遣的时候提出抽到奖项的这个问题
就把离职相关的文件都签了 资遣费也拿了 事后再来讨奖已经来不及了
看起来能做的应该只有不签(双方没有完成合意) 直接打官司才有机会
果然鸿海的人资跟律师不是吃素的
股价有这么厉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