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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032627 (leon0929)
2026-04-13 18:01:14文章标题 请使用 原新闻标题 勿删减或自创标题,违者4-1处分
原文标题: 中国颁布商业版国安法
原文连结: 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aGyjN9P
发布时间: 4/12
记者署名: 敏迪独家专栏
原文内容: 中国在 4 月 7 日发布了一份新规定,全名叫《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
定》,由总理李强签署,公布当天立即生效,没有过渡期。媒体报得不多,大家还被困在美
国和伊朗到底有没有要停火的泥淖里。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一个中国的律师事务所。他们
在网站上发了一篇分析文章,并在文章最后这样写:
“该规范反映出重大转变:某些供应链决策现被视为具有国家安全影响的事项。我们的团队
可以帮您评估新框架下的中国供应链活动,审查您集团的治理架构,评估是否符合规范。”
这份文件总共有十八条,前面都不太重要,只是讲解为什么要有这个新规定,以及哪些公部
门负责处理相关案件。真正有杀伤力的,是从第十五条开始。
第十五条 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
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
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白话翻译,任何企业和个人如果无缘无故不和中国做生意了,或是对中国人(组织)有任何
歧视的行为,中国国务院就会找上门,对你公司或你个人展开调查。
重点来了,什么叫做“正常的市场交易”?我因为美国制裁名单,依规定必须停止供货给某
中国客户,这算“中断正常交易”吗?我配合美国商务部的出口管制要求,拒绝出售某项技
术,这算“歧视性措施”吗?退一万步说好了,我的公司因为业绩不好决定退出中国市场,
这算“造成实质损害威胁”吗?
答案是:没有人知道。解释权完全在中国政府手上。
如果这样还没让你感到不安,那第十五条的后半段应该会让你开始警惕。
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外国组织、个人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
的进出口活动…。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
这意味着如果我个人被认定违规,惩罚不只打到我本人,还可以打到我在中国的子公司、我
参股的合资企业、我挂名董事的任何实体。一个人被列入清单,整个中国事业版图一起陪葬
。
如果现在看到文章的你不是老板,只是个在中国的台干或打工仔,你可能还觉得无所谓,公
司被调查了我换一个工作就好。不,接下来让我带你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采取
的措施。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个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
制其出境、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等。”
如果第十五条是剑,第十六条就是锁。它直接把在中国工作的外籍管理层和本地员工推入一
个不可能的处境:你如果遵守中国的反制措施,就有可能违反美国或欧盟的制裁法规;但如
果你遵守母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又可能被中国政府认定违规,面临个人层级的惩处,其中就
包含限制你出境。所以如果你是某外商的中国区经理,你即将陷入一个卡死的牢笼,你是要
违反中国法规,还是要违反美国制裁法?你有得选,只是不管选哪一边都犯法。
看到这里你应该可以清楚明白,这再也不是商业上合不合规,而是个人人身安全问题。
中国有权利限制平凡无奇的外籍员工出境吗?有,2020 年的外媒记者逃离潮就是很好的示范
。2020 年,中国政府以“记者证不予续签”和“国家安全调查”等行政手段驱逐了超过 30
名外媒记者。驱逐还算好的,至少可以离开。但同年 9 月,两名澳洲记者遭中国当局以模
糊的“国家安全案件”为由突击问话,被禁止出境好几天。最后是由澳洲政府介入,戏剧性
地把两人飞离中国。这两位记者后来都出了书,具体描述那段惊悚的时光。你不会希望自己
经历那些。
现在你开始感到紧张了,翻开条文想要知道到底哪些行为会踩到红线。还好,第十三条有写
: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
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资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OK,看起来事只要执行供应链相关资讯收集活动就有可能违法,那你知道接下来公司不敢做
的事有哪些吗?假设我是外商老板,我即将不敢对供应商进行 ESG(环境、社会、治理)尽
职调查;我也不敢稽核中国工厂的劳工条件(很多欧美法规强制要求);我甚至也不敢评估
供应商的财务健康程度和风险曝露了。因为很有可能当我提出这些资料的要求时,我就已经
踩到这项规定的法律,立即触发第十五和第十六条。
所以你将再次掉入欧美和中国的尖锐矛盾里。当欧盟要你基于《企业永续尽职调查指令》(
CSDDD ),调查中国供应链中的人权和环境风险,抱歉了你已经违法;当美国以《维吾尔强
迫劳动预防法》( UFLPA )要求你证明从新疆地区进口的产品不涉及强迫劳动,抱歉了你有
很大可能被中国政府抓。这些商业调查以前都很正常,但现在,调查本身就可能违法。
这份规定的真正效果
你感受出来这份规定最可怕之处了吗?它不是明确禁止你做某件事,而是让你永远不确定哪
些行为安全。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武器,它让外商在做任何可能影响中国业务的决定时,
都要先想:“这会不会被北京当局认定为违规?”而且以前顶多用不可靠实体清单、反外国
制裁法来阻挡你进来做生意。现在情况完全相反。当你已经在中国市场落地生根,却因为地
缘政治、市场萎缩等因素,打算离开中国市场时,这份规定就是“让你连离开都没办法”。
因为中国政府可以说,你的离开“是歧视性措施”、“造成供应链实质伤害”。
这份文件出得无消无息,对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冲击却是极大无比。这是中国第一次把供应链
安全拉高到国家安全等级。在我看来,这就是一部商业版的《香港国安法》。如同《香港国
安法》用模糊的“颠覆”“勾结”定义,让每一个政治行为者不确定红线在哪里,最终达到
寒蝉效应。这份供应链安全规定也用了模糊的“正常交易”“歧视性措施”“资讯收集”定
义,对在中国经商的每一家外国企业,制造了完全相同的效果。我知道你不是爱碰政治的人
,你只是个商人。没事,今天这篇文章只是一个旁人的提醒,提醒你,在中国,政治有时候
会主动找上你。你可以什么都不做。又或者,你可以赶快联络那些律师事务所。
心得/评论:
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外资下手了~中概股是否有系统性风险?之前疫情几年没撤出来的,现在
可能头壳发烫了
作者: wahaha711233 2026-04-13 18:31:00
你可以不要做中国人的生意啊
作者: trick1208854 2026-04-13 18:59:00
这不就抄美国法规的产物吗
作者: stanley86300 (Stanley) 2026-04-13 18:59:00
块陶啊
作者: JieCheng1202 2026-04-13 19:51:00
就反制美国的长臂条款啊 厂商选边做生意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