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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1 (q1a1)
2026-03-27 18:42:141. 标题:00685L 预估分割19倍决议表决
2. 来源:群益投信
3. 网址:
https://www.capitalfund.com.tw/ECStorge/fund/news/20260327B.pdf
4. 内文:
群益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华民国 115 年 3 月 27 日
群信字第 1150000721 号
主 旨:本公司所经理之“群益台湾加权指数 ETF 伞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群益台湾加权
指数单日正向 2 倍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证券代号:00685L)”,谨订于中华民国(以下
同)11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书面方式召开受益人会议,并自 115 年 4 月
16 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5 日止,停止受理本基金受益凭证过户。依 据:依本基金“证
券投资信托契约第二十九条”及“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受益人会议决议事项:
议题:是否同意“群益台湾加权指数 ETF 伞型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之群益台湾加权指数单
日正向 2 倍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证券代号:00685L)(以下称本基金)”进行分割,并授
权经理公司以最大整数倍为分割倍数。
说明:
(一)执行分割之必要性
1.本基金即为投资人所熟知的杠杆型 ETF,以做多期货为主要交易,其投资盈亏深受市场
波动影响,适合追求单日报酬且能够承受相关风险之投资人。本基金于 106 年3 月 30
日挂牌上市,近年受惠于台股多呈现上涨之趋势,本基金每一股的市场价格约为 190 元
,为发行价格 10 元的 19 倍,使投资门槛逐渐垫高。为使本基金之交易价格保留于投资
人交易习惯的合理区间、降低投资门槛以提升流动性,故确实有执行分割作业之必要。
2.鉴于台湾证券交易市场常态以 1 张(1,000 股)为单位进行交易,所以当 1 张 ETF 价
格过高时会增加投资人参与市场的难度。举例来说,当 ETF 市价为 200 元时,购买1
张 ETF 需支付交割款 20 万元,投资门槛较高,不利于投资人参与。如果以接近挂牌价
格为基准,将 ETF 除以 20 进行分割,分割后市价将降至 10 元,可大幅降低投资门槛
,促使更多投资人参与,提升流动性。
(二)对受益人之影响及权益保障
1.对于本基金受益人权益而言,本基金分割后,不影响受益人持有本基金受益凭证之总资
产价值。基金单位净值与受益权单位数将有相对应的变化,且分割后不会产生畸零单位数
(即畸零股)。举例来说,当投资人持有本基金 1 张(1,000 股)且单位净值为 190 元时,
若本基金以 19 倍进行分割,受益权单位数将从原本的 1,000 股变为 19,000 股(1,000
股*19=19,000 股),单位净值从 190 元变为 10 元(190 元/19=10元),分割后受益凭证
之总资产价值为 190,000 元(19,000 股*10 元=190,000 元),将与分割前持有一张
(1,000 股)单位净值为 190 元时(1,000 股*190 元=190,000 元)的价值相同。因此,本
基金分割后并不影响受益人持有本基金受益凭证之总资产价
值。
2.根据本基金信托契约及公开说明书相关规范,分割比例应为整数倍,且经受益人会议通
过时之分割后每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即净值),应大于或等于初次发行价格(即 10 元)
。本基金本次执行分割作业之分割倍数目前预估为 19 倍,然实际执行时之分割倍数,需
依受益人会议通过当日之分割后净值计算,并以大于或等于初次发行价格的最大整数倍办
理。提供受益人参考之举例设算情况说明如后,若净值介于150 至 160 元间,分割倍数
为 15 倍;若净值介于 160 至 170 元间,分割倍数为 16倍;若净值介于 170 至 180
元间,分割倍数为 17 倍;若净值介于 180 至 190 元间,分割倍数为 18 倍;若净值介
于 190 至 200 元间,分割倍数为 19 倍,以此类推。
决议:(1)□ 赞成。 (2)□ 不赞成。
二、受益人会议表决程序:
依据本基金“证券投资信托契约”及“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等相关规定,
每一受益权单位有一表决权,且前述决议事项应经本基金持有代表已发行受益凭证受益权
单位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并经出席受益人之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
则本案通过,由经理公司进行本基金分割;如未达上开出席权数(即流会)或表决权数之标
准,则本基金应维持现行状况,不进行分割。
三、停止过户期间:
自 115 年 4 月 16 日至 115 年 5 月 15 日止,停止本基金受益凭证过户,115 年 4
月 15 日为本基金此次受益人会议最后过户日,凡于 115 年 4 月 13 日以前(含当日)完
成申购本基金手续者,皆有权参与本次受益人会议;凡持有本基金受益凭证尚未完成过户
者,务必请于115 年 4 月 15 日(含当日)前向受益人存放本基金受益凭证所设集中保管
帐户之往来证券商完成办理过户手续。
四、书面召开通知书之寄发:
受益人会议书面召开通知书(含表决票)将于 115 年 4 月 24 日前(含当日)依证券投资信
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规定寄出,未收到者,请迳向经理公司洽询,电话:
(02)2706-9777。
五、书面决议表决票寄回期限:
受益人会议书面决议表决票务必请于 11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4 点前寄达或送达经理公
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 69 号 15 楼),逾时该表决票即为无效,亦不计入
出席之表决权内。(以经理公司收受为准,非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六、本基金受益人会议电子投票相关事务,将委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有关受益人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之相关事项如下:
1.行使期间:自民国 115 年 4 月 25 日至 115 年 5 月 12 日止。
2.行使方式:由受益人迳行至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之“电子投票平台”
行使表决权(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若持有 CA 凭证采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于登入电子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前,应请自
行详阅其所提供首次使用设定及有关电子投票平台一般股东作业说明等操作说明。
4.采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应留意以下事项:
(1) 电子表决票之效力应依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票平台”认定为准
。
(2) 受益人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时,其意思表示应于受益人会议开会二日前送达
,如有重复时,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3) 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之受益人,就本次受益人会议之临时动议及原议案之修正,视
为弃权。
5.其余未尽事宜,悉依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电子投票平台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办理。
七、验票、开票及统计程序:
本基金受益人会议谨订于 115 年 5 月 15 日(周五)上午 9 时 30 分假经理公司(台北市
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 69 号 16 楼)会议室召开,本基金受益人会议将由经理公司派员进
行验票、开票作业,并于统计完成后公布统计结果。本次作业采公开方式进行,并将邀请
本基金之基金保管机构、基金签证会计师或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派
员监督验票、开票及统计等作业。本基金受益人会议决议结果将呈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备,并公告于公开资讯观测站(https://newmops.twse.com.tw)、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
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 (https://www.sitca.org.tw) 及经理公司网站
(https://www.capitalfund.com.tw)。
八、其他本基金受益人会议表决作业程序及书面表决票效力认定标准,请详阅本基金受益
人会议书面决议通知书。
九、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