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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1393 (忧郁蓝棠)
2026-03-13 17:19:54标题:00662 预估分割5倍决议表决
来源:富邦投信
网址:https://etrade.fsit.com.tw/case/news/2026031302.pdf
内文:
主旨:本公司经理之富邦 NASDAQ-100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证券代号 00662,以下
简称“本基金”),订于中华民国(下同)11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 时以书面
方式召开受益人会议,并自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停止本基金
受益凭证过户。
依据:本基金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以下简称信托契约)第三十条及证券投资信托基
金受益人会议准则之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事项:
一、受益人会议决议事项:
议 题:是否同意“富邦 NASDAQ-100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进行分割,并授
权经理公司以最大整数倍为分割倍数。
说 明:
(一) 鉴于台股市场习惯以 1 张(1,000 股)为单位进行交易,零股市场的
撮合时间需待 5 秒撮合且流动性较低,因此投资人多以单张为投资
单位,所以单张价格过高会提高投资人参与的难度。举例而言,当
基金市价为 100 元时,购买 1 张需耗费 10 万元现金,投资门槛较
高,不利于一般散户参与。然而,若基金以 5 倍进行分割,分割价
格将降至 20 元,可大幅降低投资门槛,促使更多投资人参与。此
外,单张基金价格过高不利于投资人调整投资部位,若基金价格下
降,投资人可更加灵活地调整资产配置,进一步提升投资组合的流
动性。由此可见,ETF 分割后将有效降低投资门槛与提升流动性。
(二) 本基金为指数股票型基金,追踪指数为“NASDAQ-100 指数”,该
指数为美国著名标竿指数,成分股含括 NASDAQ 交易所挂牌之市值
前 100 大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本基金于 105 年 6 月 3 日成立,初次
发行价格为新台币 20 元,截至 115 年 1 月 30 日止,基金规模约为
690 亿元。受惠于美股近年多呈长期上涨之趋势,本基金市价约为
100 元一股,为当时挂牌价的 5 倍,投资门槛逐渐提高。长期而言,
为使基金交易价格保留于投资人习惯的合理区间,并降低投资门槛
及提升流动性,故确实有执行分割之需求。
(三) 对于本基金受益人权益而言,ETF 分割后,不影响受益人持有本基
金受益凭证之总资产价值。基金单位净值与受益权单位数将相应变
化,且分割后不产生畸零单位数(即畸零股)。举例来说,以持有一
张(1,000 股)单位净值为 100 元的 ETF 为例,若 ETF 以 5 倍进行分
割,受益权单位数将从原本的 1,000 股变为 5,000 股(=1,000*5),
单位净值变为 20 元(=100/5),分割后受益凭证之总资产价值为 10
万元(=20*5,000)与分割前持有一张(1,000 股)单位净值为 100 元
的 ETF 相同。由此可见,ETF 分割后不影响受益人持有本基金受益
凭证之总资产价值。
(四) 根据本基金信托契约及公开说明书相关规范,分割之比例应为整数
倍,且经受益人会议通过时之分割后每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即
净值),应大于或等于初次发行价格(本基金初次发行价格为 20
元)。本次本基金执行分割作业之分割倍数目前预估为 5 倍,然实
际执行之分割倍数,需依受益人会议通过当日之分割后净值计算,
并以大于或等于初次发行价格的最大整数倍办理。因此,提供受益
人参考之举例设算情况说明如后,若净值介于 80.00 至 99.99 元
间,分割倍数为 4 倍;若净值介于 100.00 至 119.99 元间,分割倍
数为 5 倍;若净值介于 120.00 至 139.99 元间,分割倍数为 6 倍,
以此类推。
决 议: □ 赞成。
□ 不赞成。
二、受益人会议表决及作业程序:
依据本基金信托契约及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每一受益权单位
有一表决权,且前述议题经持有代表已发行受益权单位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受
益人出席,并经出席受益人之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者,则本案通
过,由经理公司进行本基金分割;如未达上开出席权数(即流会)或表决权
数,则本基金应维持现行状况。
三、停止过户期间:
自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停止本基金受益凭证过户。凡持有本
基金受益凭证尚未办理过户者,务必于 115 年 3 月 31 日(含)以前完成办理
过户手续。
四、书面决议通知书之寄发:
本次受益人会议书面决议通知书及表决票于 115 年 4 月 9 日前(含当日)以挂
号寄出,未收到者,请迳向本公司委托之股务代理机构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以下简称富邦证券股务代理部 ) 洽 询 。电 话:
(02)2361-1300。
五、书面决议表决票送达期限:
受益人会议书面决议表决票务必于 115 年 4 月 27 日下午 4 时 30 分前寄达
或送达富邦证券股务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区许昌街 17 号 11 楼),逾
时该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计入出席权数之内。(以富邦证券股务代理部收受
为准,非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六、本基金受益人会议电子投票相关事务,将委由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办理,有关受益人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之相关事项如下:
(一) 行使期间:自 115 年 4 月 10 日至 115 年 4 月 27 日止。
(二) 行使方式:由受益人迳行至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之
“ 电 子 投 票 平 台 ” 行 使 表 决 权 ( 网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三) 若持有 CA 凭证采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于登入电子投票平台行使表
决权前,应请自行详阅其所提供首次使用设定及有关电子投票平台一
般股东作业说明等操作说明。
(四) 采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应留意以下事项:
1. 电子表决票之效力应依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
票平台”认定为准。
2. 受益人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时,其意思表示应于受益人会
议开会二日前送达,如有重复时,以最先送达者为准。但声明撤销
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五) 其余未尽事宜,悉依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会议准则、台湾集中保管
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投票平台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办理。
七、开票及验票程序:
谨订于 115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 时起假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南路一段 108 号
B2(富邦敦北大楼)召开,本基金受益人会议已委托富邦证券股务代理部办
理,富邦证券股务代理部将派员进行开票、验票作业,并于统计完成后公
布统计结果。本次作业采公开方式进行,并将邀请由本基金保管银行(中
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法律顾问(惠国法律事务所)、
本基金签证会计师(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
顾问商业同业公会派员共同监督开票、验票及统计结果,并当场公布统计
后结果,另将公告于公开资讯观测站(https://mops.twse.com.tw)、中华
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https://www.sitca.org.tw)及经
理公司网站(https://www.fubon.com/asset-management/index)。
表决票效力认定标准及表决票之开票及验票等作业程序详如“富邦
NASDAQ-100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115 年第 1 次受益人会议表决票效力认定标
准”及“富邦 NASDAQ-100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115 年第 1 次受益人会议书面
表决作业程序”。
八、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