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00980A 114/11/18 预估除息0.328元

楼主: q1a1 (q1a1)   2025-10-31 16:54:34
1. 标题:00980A 114/11/18 预估除息0.328元
2. 来源:野村投信投资理财网
3. 网址:https://reurl.cc/aMl2zZ
4. 内文:
野村台湾智慧优选主动式ETF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本基金之配息来源可能为收益平准金)收
益分配公告
证券代号:00980A 证券简称:主动野村台湾优选
中华民国114年10月31日野村信字第1140000756号
公告事项: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托契约第十七条规定以评价日之净资产价值进行114年10月31日收益分配之评
价结果,已达收益分配标准,故拟进行收益分配之发放。
二、权利分派内容:
现金收益公布日期:114年11月14日 (除息交易日前至少2个营业日公告)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起日:114年11月2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迄日:114年11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基准日:114年11月24日
五、除息交易日:114年11月18日
六、收益分配发放日:114年12月12日
七、分配收益标准(公开说明书记载分配收益内容)
1.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之收益,系指以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当日)受益权
单位投资所得之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准金、本基金因出借有价证
券而由借券人返还之现金股利及借券所得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经理公司得依该等收
入之情况,决定分配之收益金额。
(2) 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资所得之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
及未实现之资本损失)及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时,则本基金于收益评价日之每受益权单位
之净资产价值应高于信托契约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
且每受益权单位之净资产价值减去当次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之余额,不得低于信托契
约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
(3) 经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况自行决定每季分配之金额或不分配,故每季分配之金额并非
一定相同。
本基金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于经理公司决定收益分配金额后,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积
并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2. 前项经金管会核准办理公开发行公司之签证会计师出具收益分配核阅报告后,始得指
示基金保管机构分配之,惟如收益分配内容涉及资本利得时,应经签证会计师出具查核签
证报告后始得指示基金保管机构分配之。经理公司应依法令规定公告每受益权单位之配发
金额、收益分配发放日、收益分配基准日、分配方式及其他收益分配相关事项,于收益评
价日后45个营业日内分配收益予受益人。停止变更受益人名簿记载期间及分配基准日应由
经理公司事先公告。
其他公告叙明事项
一、经本次收益分配评价后,本基金已达收益分配标准,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将依114年
11月19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册内登记之发行在外单位数计算之。
二、经理公司依114年10月31日止之本基金发行在外受益权单位数等相关资料,估算本基
金每受益权单位预估配发金额为新台币0.3280元。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之金额
可能与本公告预估数值产生差异。
三、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实际配发金额,经理公司将于114年11月14日计算并公布于公开
资讯观测站、投信投顾公会网站及经理公司网站。
四、收益分配发放地点:基金保管机构。
五、收益分配方式:
1. 现金收益分配订于114年12月12日迳行扣除汇费后汇入股票(交割)汇拨帐户;无(交割)
汇拨帐户者,于扣除邮费后改寄支票至(最后开立集中保管帐户)股票通讯地址。
2. 如每次收益分配之金额不足以支付跨行汇费或开立支票之费用及邮资时,将依年度进
行累积,并每年度检视各基金进行发放作业,于累积至足以支付前述费用时,将扣除汇费
后,支付至受益人所约定之帐户。
3. 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卅七条及信托契约时效之规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请求权
,自收益发放日起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因时效消灭之收益并入该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
益人于所定消灭时效完成前行使权利时,不得请求加计迟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发放日起
逾五年后未经受益人领取之收益分配金额,将于经理公司公告后并入本基金之资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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