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不懂这种地上权相关法规
观念有误请鞭小力一点QQ
就目前新闻看起来
新寿必须先解约 这块地权利回到北市府后
北市府再把土地权利卖给辉达
现在就是卡在新寿跟北市府对解约金无法达成共识
那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新寿直接跟辉达谈?
北市府就不管 只要你辉达未来应该给的权利金、回馈以及地上权效期等等的条件完全比照跟新寿的合约?
如果是新寿跟辉达直接谈 两边都私部门营利事业 效率应该会快很多
然后协商一切以商业考量为准
辉达可以请个buy side 财顾
新寿请个sell side财顾(或in house)
两边财务模型跑一跑
做个DD 管理层简报 实地参访
应该可以在半年内结案
有没有业内人士可以帮忙释疑可行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