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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RR (QQ)
2025-10-02 13:58:50原文标题:快讯/严正驳斥“分手费” 新光人寿力挺辉达进驻北士科
※请勿删减原文标题
原文连结:https://inews.setn.com/news/17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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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2 13:40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发布时间为准
记者署名:财经中心/师瑞德报导
※原文无记载者得留空
原文内容:新光人寿今(2)日发表声明,重申公司治理立场,并表达愿与台北市政府合作,协助辉达(NVIDIA)进驻北投士林科技园区(简称北士科),共创台湾科技产业荣景。新光人寿强调,公司总资产逾三兆元,长期致力为股东与保户创造最大价值,所有投资决策均依法进行。针对北士科开发计画,新寿始终秉持公私协力(PPP)精神,尊重市府契约解释,并多次提出解决方案,希望在合法、合规及兼顾权益下推动园区建设。
不同方案的回应与立场
声明中,新寿逐一回应北市府与辉达讨论过的各种方案。对于今年1月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终止地上权契约”方案,新寿严正表示无法同意。新寿解释,当初以50年地上权方式取得开发计画,理应拥有可预期的租赁收益;若依市府条件提前终止,却未涵括未来收益,不仅有损股东与保户权益,也违背公司治理原则。若管理阶层配合放弃,甚至可能涉入违法背信责任,因此依法绝对不能接受。
至于今年5月提出的“直接移转地上权予辉达”方案,新寿表示已与辉达达成共识,并在提出前委托外部法律顾问审查适法性,确认依《台北市区段征收土地标售标租及设定地上权办法》第18条规定,经市府同意即可移转,且法令并无“建物必须兴建完成后始得移转”的限制,因此并无违法疑虑。新寿强调,该方案是完全合法的安排,市府完全可以基于重大公共利益或民法情事变更原则,免除契约转让限制,依法办理。
然而,近期有媒体报导指称此方案“明知违法而为之”,并称新寿“另外争取分手费”,新寿严正澄清此为错误认知与不实讯息。
针对今年8月讨论的“建物完成后再移转”方案,新寿也表示同意,愿意依据辉达需求进行设计与兴建,待工程完成后再将相关权利移转给辉达。但新寿同时透露,虽已多次向辉达说明规划内容,迄今尚未获得辉达的正式同意。
原有开发计画仍在进行
除上述方案外,新寿也强调,若最终未能达成与市府、辉达的移转协议,公司仍可依契约执行原有开发计画。新寿指出,早已准备充裕资金,并根据AI产业趋势调整建筑设计,建物完成后将能提供优质的租赁与管理服务,满足广大科技厂商的需求,形塑新兴产业聚落。新寿认为,这样的规划正呼应市府招商本意,即“引进民间资源、满足产业需求、促进园区发展”。
公司治理与股东保户权益是底线
综合各项方案,新寿再次重申立场:对于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终止契约”条件,依法不能同意;但若是“现阶段直接移转地上权予辉达”,或“建物兴建完成后再移转”,新寿皆愿意配合,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司治理与保障股东、保户权益的原则。新寿强调,任何决策都必须兼顾合法性与责任,避免损害公司与利害关系人。
期待与市府、辉达共创荣景
新寿最后表示,北士科案不仅攸关企业自身利益,更涉及台湾整体产业发展。公司一贯支持北市府发展北士科园区的方向,也乐见辉达在台设立据点。新寿承诺,将持续与市府与辉达密切协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下,寻求三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动园区建设,并促进台湾科技产业长远发展。
心得/评论:
新寿声明 看起来他们很希望辉达能进来
但是要保障股东和公司为前提
顺便把昨天的高额分手费消息也驳斥了
这种声明新寿是稳了吧
还包含昨天有新闻报辉达亚洲要去印度 刚刚隔壁板还有人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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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ctusicecre 2025-10-02 14:06:00
垃圾 吃相难看
作者: tainanpeter1 2025-10-02 14:39:00
西瓜金
作者: NoMomoNoLife (\MOMO/\MOMO/) 2025-10-02 15:09:00
谁去检举的都搞不清楚笑死人XD
争议(x) 烙赛仔抹屎(o) 而且新寿2023前有提出2次设计计画(by台湾解码中),但被都委会打枪。接下来的2024后可能是在跟NV谈
新光怎么不干脆当二房东就好 直接把土地转租跟市府不用解约 跟辉达直接立个50年租约就好新光在那边盖商办也是要出租的 直接租辉达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