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6958 日盛台骏 现增发特别股 暂定价25元

楼主: q1a1 (q1a1)   2025-06-03 22:21:22
1. 标题: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特别股
2.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3.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home
4. 内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4/06/03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甲种不可转换特别股(下称甲种特别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暂定10亿元,发行股数暂定4仟万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范围为20~30元,暂定为25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
授权董事长于发行前参酌市场状况及“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
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之规定,于上述发行价格范围区间内订定
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按40,000仟股计算保留发行股数总额之10%,
计4,000仟股予本公司员工承购。
10.公开销售股数:按40,000仟股计算提拨发行股数总额之10%,
计4,000仟股。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按40,000仟股计算发行股数总额之80%,
计32,000仟股由原股东按认股除权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得于认购基准日起五日内向本公司
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逾期未拼凑、拼凑后仍不足1股及原股东、员工放弃认购
之部分,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1)到期日:本次甲种特别股无到期日。
(2)股息:甲种特别股股利率(年率)以定价基准日之五年期新台币IRS利率+
固定加码利率,按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实际固定加码利率授权董事长于
【2.5%~4.5%】之范围内核定,暂定年率约4%~6%。又五年期新台币IRS利率将
于发行日起满五年之次一营业日及其后每五年重设。利率重设定价基准日为利率
重设日之前二个台北金融营业日,利率指标五年期新台币IRS为利率重设定价基
准日台北金融营业日上午十一时依路孚特(Refinitiv)“TAIFXIRS”与“COSMOS3”
五年期新台币利率交换报价上午十一时定价之算术平均数。若于利率重设定价基
准日无法取得前述报价,则由本公司依诚信原则与合理之市场行情决定。
(3)股息发放:本公司年度决算如有盈余,除弥补历年亏损及依法缴纳税捐外,
应先依章程规定提列法定盈余公积,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机关规定提拨特别盈余
公积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余额则为当年度可供分配盈余,其加计期初未
分配盈余后为累积可供分配盈余,应就累积可供分配盈余优先分派特别股当年度
得分派之股息。本公司对于特别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倘因年度决算无盈
余或盈余不足分派特别股股息,或基于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决议不分派特
别股股息,特别股股东不得异议。所发行之特别股为非累积型,其未分派或分派
不足额之股息,不累积于以后有盈余年度递延偿付。甲种特别股股息每年以现金
一次发放,于每年股东常会承认财务报告后,由董事会订定基准日支付前一年度
得发放之股息。发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发放数,按当年度实际发行天数计算
,所分配股息将认列于股利凭单。
(4)超额股利分配:甲种特别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领取股息外,不得参加普
通股关于盈余及资本公积为现金及拨充资本之分派。
(5)甲种特别股收回:本公司得于发行届满五年之次日起,于经主管机关同意后,
随时按原实际发行价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别股。未收回之特别股,仍延续
前开各种发行条件之权利义务。于甲种特别股收回当年度,如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发放股息,截至收回日应发放之股息,按当年度实际发行日数计算。
(6)剩余财产分配:于本公司自愿或非自愿性之清算或解散,甲种特别股股东有
权优先获配得分配予股东之剩余财产。所有特别股股东之受偿顺序应相同,但以
不超过该特别股发行价格为限。
(7)表决权及选举权:甲种特别股股东无表决权及选举权,但于特别股股东会或
涉及特别股股东权利义务事项之股东会有表决权,得被选举为董事,于特别股股
东会有表决权。
(8)转换权:本公司发行之甲种特别股不得转换成普通股,特别股股东亦无要求
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别股之权利。
(9)本公司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甲种特别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有相同之新股
认股权。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加强财务结构,充实中长期资金。
15.其他应叙明事项:现金增资之实际计画、募集申请程序暨增资后发行特别股
等相关事项及一切发行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议定发行价格、实际发行股数、发行
条件、计画项目、募集金额,预定进度及后续增资基准日订定、委聘外部法律及
财务顾问、员工认股办法、签署并交付一切有关本次现金增资发行特别股之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契约或与本案相关契约文件)、上市挂牌之申请等,均授
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权处理之;未来如遇法令变更、依主管机关核定要求
、或因应市场状况需要或其他主客观因素环境等,而须作必要性之增修调整时,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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