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兆丰国际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兆丰台湾电子成长高息等权重 ETF 证券投
资信托基金(本基金配息来源可能为收益平准金且并无保证收益及配息)
2. 来源:兆丰投信
3. 网址:https://www.megafunds.com.tw/MEGA/download/c_invest_news/3195_1.pdf
4. 内文:
【收益分配期前公告】
交易证券代号:00943 交易证券名称:兆丰电子高息等权
主 旨:公告兆丰台湾电子成长高息等权重 ETF 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基金之配息来
源可能为收益平准金且本基金并无保证收益及配息)(下称本基金)113 年
12 月 31 日收益分配评价结果。
公告事项:
一、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之事由:依本基金信托契约第十七条规定,以评
价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价值进行收益分配之评价结果,已达收益分
配标准,故拟进行收益分配之发放。
二、 权利分派内容:现金收益公布日期:114 年 01 月 10 日
三、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起日期:114 年 01 月 21 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讫日期:114 年 01 月 25 日
四、 收益分配基准日:114 年 01 月 25 日
五、 除息交易日:114 年 01 月 17 日
六、 收益分配发放日:114 年 02 月 14 日
七、 分配收益标准(公开说明书记载分配收益内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并应经金管会核准办理公开发
行公司之签证会计师查核签证后,始得分配:
1.除息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之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及收益
平准金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增配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及未
实现之资本损失)及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时,则本基金于收益评价日之
每受益权单位之净资产价值应高于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
权单位之发行价格,且每受益权单位之净资产价值减去当次每受益权单
位可分配收益之余额,不得低于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当日)每受益权单
位之发行价格。经理公司有权在上述条件范围内调整可分配收益金额。
3.经理公司得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况自行决定每月分配之金额或不分
配,每月分配之金额并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于
经理公司决定收益分配金额后,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积并入次期之可分
配收益。
其他应叙明事项:
一、 本次收益分配总额将依 114 年 01 月 20 日之受益人名册内登记总发行在外
单位数计算之。
二、 经理公司依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基金总发行在外单位数及其他相关资料
估计本基金预计配发金额每受益权单位为新台币 0.018 元。因本基金初级
巿场之现金申购及现金买回交易,均会造成本基金总发行在外单位数变
动,故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金额可能与本次公告预估金额产生
差异。
三、 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金额将于 114 年 01 月 10 日公告于公开资
讯观测站、投信投顾公会网站及经理公司网站。
四、 收益分配地点: 台湾土地银行信托处。
五、 收益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订于中华民国 114 年 02 月 14 日迳行扣除汇费后
汇入股票(交割)汇拨帐户;无(交割)汇拨帐户者,于扣除邮费后改寄支票
至(最后开立集中保管帐户)股票通讯地址。
六、 依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三十七条及信托契约时效之规定,受益人之收
益分配请求权,自收益发放日起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因时效消灭之收益
并入该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受益人于所定消灭时效完成前行使权利时,不
得请求加计延迟利息。故自本次收益发放日起逾五年后未经受益人领取之
收益分配金额,将于经理公司公告后并入本基金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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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之前的除息纪录
113/09/18 除息 0.15
113/10/17 除息 0.15
113/11/19 除息 0.15
113/12/17 除息 0.025
有错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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