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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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名字有够长,后缀加好加满还创来创去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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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日期:113/12/06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1)发行总金额:上限为新台币120,000仟元
(2)发行总股数:普通股上限12,000仟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依每股实际发行价格而定。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本次现金增资之发行价格,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
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下称“承销商自律规则”)第6条规定,
于向中华民国主管机关申报案件及除权交易日前五个营业日,皆不得低于其前一、三、
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
及除息后平均股价之七成。实际发行价格授权董事长俟案件经中华民国主管机关申报生
效后,依承销商自律规则第6条规定及相关法令规定,洽承销商依当时市场状况共同议
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发行新股总额10%~15%供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新股总额10%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其余75%~80%依公司章程第2.4条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
股东名簿所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自行
在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成整股认购,其拼凑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东与员工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及逾期未拼凑之畸零股部分,授权
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及购买机械设备。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发行计画有关新股之发行条件、发行价格,以及计画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
计画项目、资金运用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暨其他有关本次现金增资之事宜,如
经中华民国主管机关指示修正、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变更,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变更
者或有其他未尽事宜,拟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全权处理之。
(2)本次现金增资于呈奉中华民国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有关认股基准日、增资基准日
及其他未尽事宜,拟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